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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的24项房屋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整体出租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联安路239号宝江大厦、拱北华平路129号宝珠新村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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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94,700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29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16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29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梁小姐、谭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转分机号591或593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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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2950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标的名称 珠海市的24项房屋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整体出租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联安路239号宝江大厦、拱北华平路129号宝珠新村物业)
标的类别 其他 (房产) 出租用途 综合  (住宅、车库)
特色 综合体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94,700.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赁期为起租之日起至2036年7月31日,项目共分两期签订合同。
第一阶段租期自起租之日起至2031年7月31日,租金按照挂牌成交价格执行。
第二阶段租期2031年8月1日至2036年7月31日,租金标准须以入选国家烟草专卖局入库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租金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准,第二期租金=评估租金×(1+成交溢价率),其中成交溢价率=(本次挂牌成交价格-挂牌价格)/挂牌价格。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评估无法按时完成,或承租方于2030年12月15日前未书面确认以第二期租金标准续签合同的,出租方有权不与承租方续签第二期合同,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
标的面积(总面积) 6117.62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详见附件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2036-07-31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详见附件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部分物业在占用中,具体情况以现场为准,成交后由承租方负责与占用人办理交接事宜,出租方仅作协调沟通,成交方不得因部分物业暂时无法接收而提出解除交易或免除部分租金。)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2950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标的名称
珠海市的24项房屋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整体出租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联安路239号宝江大厦、拱北华平路129号宝珠新村物业)
标的类别
其他 (房产)
出租用途
综合  (住宅、车库)
特色
综合体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94,700.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赁期为起租之日起至2036年7月31日,项目共分两期签订合同。
第一阶段租期自起租之日起至2031年7月31日,租金按照挂牌成交价格执行。
第二阶段租期2031年8月1日至2036年7月31日,租金标准须以入选国家烟草专卖局入库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租金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准,第二期租金=评估租金×(1+成交溢价率),其中成交溢价率=(本次挂牌成交价格-挂牌价格)/挂牌价格。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评估无法按时完成,或承租方于2030年12月15日前未书面确认以第二期租金标准续签合同的,出租方有权不与承租方续签第二期合同,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
标的面积(总面积)
6117.62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详见附件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2036-07-31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详见附件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部分物业在占用中,具体情况以现场为准,成交后由承租方负责与占用人办理交接事宜,出租方仅作协调沟通,成交方不得因部分物业暂时无法接收而提出解除交易或免除部分租金。)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出租方不统一组织集中踏勘,全部由意向方自主对接安排预约自行看现场,意向方须自主完成现场实地勘查,踏勘过程中核实物业实际现状;踏勘完毕后如有疑问,可工作日内向以下联系人咨询核实;务必全面知悉物业现状、相关情况无误后,方可登记报名并缴纳项目诚意金。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梁小姐、谭小姐,总机:020-96100,转接分机591、593;出租方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0-81238787。
勘查联系方式 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梁小姐、谭小姐,总机:020-96100,转接分机591、593;出租方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0-81238787。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事后行权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应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获取交易参与资格,在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权人不参与交易活动(网络一次性报价中无需报价):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启动后,将以当前轮到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确认是否行权(如以书面形式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其被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如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当前候选人被确认为成交方。优先权人仅可行使一次优先权,如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后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优先权人对后续候选人最高报价不再享有优先权。

5.优先权人自主参与交易即视为其具有按照挂牌价格成交意愿,如全部候选人均放弃成交,且具有参与交易资格的优先权人尚未行权的,该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权并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件,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6.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候选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成交月租金的24%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出租方足额收到该履约保证金且完成合同内部审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 本次出租按证载用途出租。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标的物业预计交付及起租日期为2026年8月(最终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90,000 元(贰拾玖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候选成交情形)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合法存续,且经营范围须包含“住房租赁”和“物业管理”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
2. 本标的允许联合承租,联合体的主体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全体成员须签署《联合承租协议》(模版详见附件,须约定一方代表联合体各方参与项目的交易活动及联合体各方承租本项目后的权利及义务)。如原承租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交易的,且原承租人须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统筹操作报名、缴纳诚意金、合同签订等事宜的,则该联合体具有优先权承租权。如《联合承租方协议》约定不明,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有权否决全部关联方的资格审查。
3. 意向承租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意向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意向方之间存在控股/管理、交叉持股、实控人及董监高近亲属控制的主体,不得同时报名。意向方须承诺无关联关系并接受穿透核查,隐瞒关联关系一经查实同意否决全部关联方的资格审查。
4. 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 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
2. 提供意向方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及物业管理的证明资料(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结果。如联合体参与,则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符合上述经营范围要求。)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如联合体参与,须另外提交已签署的《联合承租协议》,如原承租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交易的,且原承租人须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统筹操作报名、缴纳诚意金、合同签订等事宜的,则该联合体具有优先权承租权。
5.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科。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知悉并签署《物业现状勘察报告》
2.意向方须签署并提交《关于珠海市24项房屋资产公开招租项目的承诺书》:
①意向方承诺配合出租方的进行资信调查,如存在以下情况,出租方有权否决意向方资格审查:①近三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公告期截止日),意向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在名单中但禁入期限截至公告期未届满的;②近三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公告期截止日),意向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在名单中但禁入期限截至公告期未届满的。
②意向方承诺已经阅读并接受租赁合同版本(包含联合体版本及非联合体版本)内容,如确认成交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签订。
签署并提交《物业现状勘察报告》《关于珠海市24项房屋资产公开招租项目的承诺书》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我方承诺配合出租方进行资信调查并同意无条件接受其审查结果及资格审核结果。

5.我方承诺与其他意向方无关联关系并接受穿透核查,隐瞒关联关系一经查实,同意否决全部关联方的资格审查。

6.承诺已经阅读并接受租赁合同版本(包含联合体版本及非联合体版本)内容,如确认成交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签订。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出租方不统一组织集中踏勘,全部由意向方自主对接安排预约自行看现场,意向方须自主完成现场实地勘查,踏勘过程中核实物业实际现状;踏勘完毕后如有疑问,可工作日内向以下联系人咨询核实;务必全面知悉物业现状、相关情况无误后,方可登记报名并缴纳项目诚意金。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梁小姐、谭小姐,总机:020-96100,转接分机591、593;出租方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0-81238787。
勘查联系方式
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梁小姐、谭小姐,总机:020-96100,转接分机591、593;出租方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0-81238787。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事后行权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应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获取交易参与资格,在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权人不参与交易活动(网络一次性报价中无需报价):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启动后,将以当前轮到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确认是否行权(如以书面形式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其被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如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当前候选人被确认为成交方。优先权人仅可行使一次优先权,如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后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优先权人对后续候选人最高报价不再享有优先权。

5.优先权人自主参与交易即视为其具有按照挂牌价格成交意愿,如全部候选人均放弃成交,且具有参与交易资格的优先权人尚未行权的,该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权并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件,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6.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候选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成交月租金的24%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出租方足额收到该履约保证金且完成合同内部审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 本次出租按证载用途出租。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标的物业预计交付及起租日期为2026年8月(最终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90,000 元(贰拾玖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候选成交情形)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合法存续,且经营范围须包含“住房租赁”和“物业管理”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
2. 本标的允许联合承租,联合体的主体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全体成员须签署《联合承租协议》(模版详见附件,须约定一方代表联合体各方参与项目的交易活动及联合体各方承租本项目后的权利及义务)。如原承租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交易的,且原承租人须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统筹操作报名、缴纳诚意金、合同签订等事宜的,则该联合体具有优先权承租权。如《联合承租方协议》约定不明,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有权否决全部关联方的资格审查。
3. 意向承租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意向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意向方之间存在控股/管理、交叉持股、实控人及董监高近亲属控制的主体,不得同时报名。意向方须承诺无关联关系并接受穿透核查,隐瞒关联关系一经查实同意否决全部关联方的资格审查。
4. 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 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
2. 提供意向方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及物业管理的证明资料(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结果。如联合体参与,则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符合上述经营范围要求。)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如联合体参与,须另外提交已签署的《联合承租协议》,如原承租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交易的,且原承租人须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统筹操作报名、缴纳诚意金、合同签订等事宜的,则该联合体具有优先权承租权。
5.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科。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知悉并签署《物业现状勘察报告》
2.意向方须签署并提交《关于珠海市24项房屋资产公开招租项目的承诺书》:
①意向方承诺配合出租方的进行资信调查,如存在以下情况,出租方有权否决意向方资格审查:①近三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公告期截止日),意向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在名单中但禁入期限截至公告期未届满的;②近三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公告期截止日),意向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在名单中但禁入期限截至公告期未届满的。
②意向方承诺已经阅读并接受租赁合同版本(包含联合体版本及非联合体版本)内容,如确认成交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签订。
签署并提交《物业现状勘察报告》《关于珠海市24项房屋资产公开招租项目的承诺书》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我方承诺配合出租方进行资信调查并同意无条件接受其审查结果及资格审核结果。

5.我方承诺与其他意向方无关联关系并接受穿透核查,隐瞒关联关系一经查实,同意否决全部关联方的资格审查。

6.承诺已经阅读并接受租赁合同版本(包含联合体版本及非联合体版本)内容,如确认成交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签订。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梁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591或593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梁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591或593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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