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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采用先整体后分拆出租的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体挂牌及分拆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
(1)整体挂牌项目为“先整体后分拆之整体出租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祥泰路2号丹灶汽车客运站大楼首层、二层物业”;
(2)分拆挂牌项目为 ①“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祥泰路2号丹灶汽车客运站大楼首层物业”、②“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祥泰路2号丹灶汽车客运站大楼二层物业”。
4.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标的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
5.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确定承租方。
1.出租物业按现状整体出租。经营管理单位对出租物业按照现有质量、房屋现状、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物业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使用,承担申报、办证、开发、使用、经营、管理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亏损、费用、税费及责任,出租方和管理方不保证承租方能获利或收回投资。
2.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的对出租标的进行转让、转租、转包、转借他人、擅自调换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确需转租的,应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转租合同内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
3.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承担维护保养费用。
4.出租物业权属方佛山市南海佛广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佛山市南海佛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三方《租赁合同》。
5.承租方须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缴纳相当于3倍的首年月租金及50%的首年月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
6.承租方应根据该物业的实际使用量,以供电、供水等部门收费标准及合理分摊后按月向租赁合同管理方缴纳所发生的电费、水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供电、供水等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收费一概由承租方负责。若承租方未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按期缴纳上述有关费用,则承租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7.承租方如改建(含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如无法完成消防验收(或备案),需将物业按原状恢复,恢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遵守租赁场地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及物业管理规定,配合出租方、物业管理方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9.免责条款: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政府安排置换、企业改制等非产权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含部分无法履行)的,合同出租方及产权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案由三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合同产权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且三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0.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在该物业内增设的一切建筑物、装修物、固定附着设施及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租赁时出租方原有的及本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改造新增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做出赔偿。
11.出租物业位于车站中心位置,与场内公交车站共用一个公共通道出入口,公共通道部分的日常管理及日常维护由业主单位全权负责,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业主方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共通道部分的安全使用要求。
12承租方不得擅自对该物业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及拆卸相关物品,因承租方使用不当而造成该物业或由租赁合同出租方、管理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其修缮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水电使用性质均为商业,用水由丹灶客运站输出,用电由丹灶客运合作单位瑞兴能源公司输出,用电可供给最大负荷为150千瓦时,若需增加用电负荷,必须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增容相关手续及承担全部费用。
14.出租物业已办理产权证照,规划用途为其他,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物业状况,并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并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必须依法使用场地,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
15.其他明细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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