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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产权情况披露:出租方与南海区九江镇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九江土地资源公司”)、佛山市聚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聚源公司”),三方于2009年8月21日签订了《九江镇运输中心客运站场租赁物租赁协议书》,其中建筑物持有人为聚源公司,土地权属人为九江土地资源公司,聚源公司将建筑物首层出租给出租方,并允许出租方分租,出租标的现为出租方经营管理,成交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日内,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相当于首年的三个月成交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3.水电情况:该物业用水由佛山市南海区水务有限公司提供,使用性质为非居民用水;用电由佛山供电局提供,使用性质为非工业用电。承租方如需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时,应先征得出租方或管理方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负责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出租方或管理方须积极配合;若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或管理方书面同意,擅自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而引起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或管理方无关,因此给出租方或管理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方必须依规使用场地,若要改变租赁用途须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且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
5.承租方应依法报批并自行解决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经营活动前,自行负责申报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经营、环保、消防报批等一切经营、使用所需证照和手续后才允许经营使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亏损、费用、税费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所产生的费用、投诉或造成甲方、其他第三人损失的等由承租人承担。
6.办证风险:承租方须按照招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的风险。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终止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装修条件: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建审批,不得扩建或者对该场地进行装修,否则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可要求承租方恢复该场地的原状或赔偿损失。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该场地进行装修的,物业管理单位需及时督促承租方完善规划住建、消防等手续。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承租方不得损坏该场地的装修,并无偿、完好地将该场地及装修物移交给出租方。
8.免责条款: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政府安排置换、企业改制等非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含部分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若政府给予相关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9.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说明: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遵守执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常必须配合出租方及管理方进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检查。如物业出租及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承租方需按新规定进行整改及执行。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至成交方指定账户。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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