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船舶 矿权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河南 山东 四川
0 人关注316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项目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评估情况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披露内容,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37563324.68元,其中标的企业21%股权转让底价为228.14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让底价为135281924.68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高出转让底价的部分属于标的企业21%股权的溢价。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审计、评估费用31000元,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方转让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包含债权本金及利息,其中债权本金为124826428.48元;截止至2026年3月31日的利息为10455496.2元。自2026年4月1日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金124826428.48元为基数,按年化6%据实计取(计算公式为:债权本金×年利率6%÷360×借款天数),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并向转让方支付,即受让方实际付款金额为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另行据实计收的利息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5.本次转让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的以下瑕疵或风险:(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2)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公告中载明的金额可能因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完全一致,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3)标的债权中借款人存在涉诉、被执行的情况,存在不能足额清偿债权的风险;(4)其他无法实现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6.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款项按年利率9%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后,转让方有权处置受让方提供的担保,处置担保后仍然不足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需在3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款项;若受让方未按前述约定30日内支付该剩余价款的,逾期超过90日的,应按《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的10%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还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具体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7.标的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豫恒达评报字[2026]第027号)、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及债权交易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年利率6%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1.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