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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闲废物资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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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52,025,515
保证金 15,607,65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03 21:32: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31 18:00:00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
联系电话:
157****1315
单位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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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CQ2026062500023
标的名称 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闲废物资一批
转让底价 5202.5515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中国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15710021315
联系人:汪经理 联系电话: 19902966199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资产名称 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闲废物资一批
简要概述

标的资产包含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线缆、管道与沟槽,均为报废资产,被拆散后运输至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海龙物流园及潍坊市寒亭区城西派出所北机修院露天堆放。其中原机器设备主要为MCC柜、烘干车、智能启动柜、储气罐、离心式清水泵、离心风机、浓碱缸、后溶解机、纺丝机、F型耐腐蚀泵、循环风机、黄化机、脱泡桶等;车辆主要为夹包车、电瓶叉车、拖拉机等;电子设备主要为日常生产办公使用设备

标的资产具体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做任何保证。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其他重要说明 1.本项目最终交易价格为含增值税价,税率部分3%、部分13%。

2.本项目转让方涉及债务清偿。

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1-05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恒天集团下属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公司处置闲废物资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承诺函》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联系方式:任先生13522161404。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标示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请各意向方在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充分估计产权、结构、用途、性能、质量、数量、材质、税率、搬运、拆卸等交易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交易合同不因该等因素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该等因素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7.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8.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9.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转入深圳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10.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知悉转让方不保证本次交易以现场标示的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资产交易合同不因标的资产产权、结构、用途、性能、面积、质量、数量、材质、税率等交易风险因素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该等因素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我方不得要求转让方给予补偿。

(2)我方知悉本项目如涉切割、拆除的,承诺具备该类资质或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作业;我方知悉项目涉及报废车辆,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报废处置,并向转让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回收证明。

(3)我方同意在自行判断的基础上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充分估计重量、数量、材质、税率、搬运等交易风险因素进行报价。

(4)我方同意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我方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 5 工作日内启动资产交接,并在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搬运清理工作。同意自行拆除、搬运标的资产及清理现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装卸、拆除、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如因我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我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时由我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我方自行负责;

(6)我方同意如未按照交易条件约定办理后续成交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并在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将项目再次挂牌,再次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我方补足。

(7)我方同意,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无息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8)我方同意,若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转让标的发生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转让方受让方的情形导致标的资产无法按期交割的,双方应就交易合同继续履行进行善意协商。双方就合同继续履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且该解除合同的行为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已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自行承担。转让方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或交易价款全额无息返还。

14.受让方须按相应交易文件约定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资产展示安排 详见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15607650元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632505928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1.公告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2.公告附件-安全拆除协议

3.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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