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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评估情况
1.本次转让方转让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为截止2026年2月28日的借款本金7137.70万元及按照借款相关协议计算并扣除标的企业已偿还的相应利息(具体详见交易合同模板及借款相关协议)、担保费71.95万元及融资服务费110万元,自2026年3月1日起至价款支付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借款相关协议约定在转让底价基础上据实计取(即受让方实际付款金额为:转让标的挂牌成交价款+另行据实计取的利息);罗山县冠中石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河南能矿盛邦绿色建材有限公司49%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其中借款本金42993962.5元及相应利息提供质押担保,尚未办理质押变更登记,具体详见股权质押合同。
2.本次转让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的以下瑕疵或风险:(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2)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公告中载明的金额可能因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完全一致,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3)标的债权中借款人存在涉诉、被执行的情况,存在不能足额清偿债权的风险;(4)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不能办理变更手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5)其他无法实现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披露内容,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4.标的的资产状况详见评估报告(豫天健资评报字(2025)第145号)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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