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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6051500003
标的名称
广东力士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615%)
转让底价
15.80万元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王先生 0755-26609734、萧小姐 0755-26566647
委托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力士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韶关市浈江区南郊六公里广韶路
法定代表人
邱文忠
成立时间
1992-11-04
注册资本
13000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制造、安装、加工、维修:高空作业车、起重机械、工程车底盘、通用机械、建筑机械、电器机械、民用改装车、钢筋切断机、电动滚筒、破碎机、工程机械配件、专用汽车车厢及车厢零配件(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除外);自有物业租赁、设备租赁;国内商业贸易;工程机械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需许可或审批经营的项目在许可证许可范围或审批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00191533642K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否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金额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韶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54%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6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
3.85%
广东耀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8%
广东南粤投资公司
2.3%
韶关市物资总公司
韶关市盈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54%
韶关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0.77%
其他
6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59.57681
60.742656
60.58181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994.36292
6294.352566
-1299.989646
备注:
2025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数据
225.666012
-75.699626
-75.686085
4968.880942
6344.556673
-1375.675731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其他披露内容
1.有关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3.根据《民事裁定书》[(2006)韶中法民二破字第03号之五],委托方对广东力士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4万股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且可自行处理该股份。
4.标的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职权包括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议,因标的企业已停工停产多年,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06-30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4-0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总资产
4968.88
14730.82
总负债
6344.55
净资产
-1375.67
8386.2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1.93
三、委托方简况
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0.26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委托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2026-05-09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信达广东分公司关于广东力士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4万股股权公开转让处置项目方案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委托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委托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若非委托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委托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370401001000326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如受让方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服务费,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2.本次转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且独立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该项目存在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不持有广东力士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任何凭证,并未登记为广东力士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本次转让未取得广东力士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13.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支付完毕全部应付价款后,委托方向受让方移交《民事裁定书》[(2006)韶中法民二破字第03号之五]即视为已向受让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自行负责转让标的过户事项及承担无法过户(如有)的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同)、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交易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交易标的的主体。意向受让方的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意向受让方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交后,受让方须应委托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意向受让方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凡先前参与委托方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
40000元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337040100100032678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2001(18-20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六、特别提示
1.委托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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