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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二、转让方简况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2、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联系方式:任先生 13522161404。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8、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9、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及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报废回收须由具备拆除、装卸、运输、报废回收资质或委托有拆除、装卸、运输、报废回收资质的单位实施。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含搬迁、运输、安全、保管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11、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项目成交且完成交割后,转让方按当前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税率13%。
1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在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3、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资产交易价款后,才组织进行标的资产移交。
15、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交易所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16、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和配件的齐全。部分报废设备可能存在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进行称重,意向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运输,意向受让方须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等情况。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17、受让方应自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5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拖运,并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依规办理报废手续。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交割过程中产生的拆除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能在30日内将货物拉运完毕,则转让方有权将未拆除或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8、标的资产中电机、叉车、卡车,受让方应进行去功能化破拆处理,并向转让方提供切割照片及解体影像资料。其中机动车类资产(例如卡车等)均为报废车辆,转让方不保证车辆的完整和配件的齐全。部分报废设备件可能存在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进行称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交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等证明文件,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受让方承担,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否则,超过期限未过户或未注销现有登记和行驶证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销户。
19、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环保等特种行业,受让方须具备并提供相应资质文件。
2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1、标的资产运输、装卸时间要求:工作日上午9:00-17:00,周末、节假日及敏感时段不安排,作业及HSE管理要求按相关标准及广西石化公司的相关要求执行,遵守转让方的相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按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拆运。涉及吊装等特种作业及其人员资质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本标的资产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23、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转让公告,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在标的踏勘现场提交,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2、意向受让方应于2026年 6月30日17时前报名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申请链接:https://www.wjx.top/vm/rXjbxRU.aspx#),过时不再受理。现场踏勘具体安排相关通知将于踏勘之日提前2天以邮件形式告知,请各意向受让方确保填写邮箱正确,并注意及时查收邮件和提早规划安排踏勘时间,避免错过踏勘。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 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四、信息披露期
资产清单(盖章).pdf
五、特别提示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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