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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5032800001
项目名称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域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处理项目招商
招商底价
15元/吨(不含税)(购买炉渣费用)
项目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0751-8815168
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 18318465706
招商方承诺
1. 本次招商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招商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招商方
韶关市韶华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简要概述
招商方就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域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选1名合作方。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重要说明
1.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或不参加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5)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的;
(6)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含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合作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招商条件和服务费用的认可和接受。
3.招商保证金由意向合作方于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实际到达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4.合作方应自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签约通知书出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和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
二、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合作条款
1.招商方负责在乳源瑶族自治县域垃圾焚烧厂指定地点设置合适的炉渣收集容器,并确保炉渣分类存放,避免混入其他非炉渣物质。
2.合作方定期到招商方指定地点收集炉渣,具体收集时间、频率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合作方负责炉渣的装车、运输、贮存、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4.合作方应确保炉渣处理过程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DB44/T 102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等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
5.炉渣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化利用(如再加工、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理(如固化、填埋)等,具体方式由合作方根据炉渣特性及法规要求提出,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二、合作期限:10年。
三、购买炉渣费用
合作方应于每月15日前,根据上月实际收集(移交)的炉渣量,向招商方支付购买炉渣费用,购买炉渣费用支付标准不低于15元/吨(不含税),最终以成交价格为准,招商方将于收到购买炉渣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作方开具等额发票。
四、其他条件
1.合作协议签署后,合作方应在三个月内向招商方提供:炉渣处理关键设备清单、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协议及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
2.合作方须保证在合作期限内,自觉遵守招商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领导、保质、保量、按时清运炉渣,确保炉渣的及时处置,最大限度避免污染环境的发生,连续完不成清运任务的,或连续发生违纪、违法现象的,招商方可提前解除合作。
3.合作方应在指定地磅处称重计量,炉渣数量以过磅为准,按收集计划分批次出具过磅单(过磅后即视为已移交,移交之日起由合作方负责炉渣的所有安全和风险),招商方将根据实际移交数量与合作方签署《移交表》。
4.炉渣移交后发生的一切事故,合作方须承担全部责任,且须立即通知招商方。
5.合作方每月向招商方提交炉渣处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处理量、处理方式、处理效果及环境影响评估等内容。
6.合作方接收、运输、处理炉渣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符合国家环保和卫生要求,配套必要的污染防治和劳动防护设施,保证所有的炉渣均达到有效处理,杜绝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炉渣运输车辆要求密闭性好、车斗无滴漏、有密封盖箱,不得出现漏水、遗撒炉渣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7.合作方不得利用合作项目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招商方对合作方炉渣的运输及处理有监督的权利。
8.合作方应编制应急预案并报招商方备案,若处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环境或健康的异常情况,合作方应立即停止处理并通知招商方,同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9.合作方在炉渣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工成本、经营管理、水电费用等各项支出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10.如合作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照招商方要求及时接收炉渣并运走的,每逾期1个自然日,应向招商方支付一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保管额度费,招商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管费,保管费扣除后,合作方应自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逾期超过5个自然日或累计超过3次(同一批次移交的炉渣如有多日逾期的情况,计算为1次)逾期的,招商方将取消合作方的合作资格,合作方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等)。
11.合作期限内,合作方不得转包本项目。
12.因政府强制行政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合作的,招商方和合作方不得相互追究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合作方应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待项目合作期限终止,所有款项结算清晰后,合作方须以书面形式向招商方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后,由招商方于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回给合作方。
合作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需明确包含与炉渣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相关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2.合作方应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和信用中国网的“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元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于最终合作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若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在招商方出具退还招商保证金通知且合作方付清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合作方。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三、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线上报名网址:https://zccz.szggzy.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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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别提示
1.招商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合作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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