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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债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则由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标的资产名称
钟小燕债权
标的资产金额
基准日
2025.11.25
本金(元)
3,999,758.62
利息(含罚息)(元)
1,028,257.74
其他费用(元)
37,314.71
合计总额(元)
5,065,331.07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
情况
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标的资产其他披露的内容
标的资产情况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相关法律资料为准。
挂牌价格
(万元)
220万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
66
保证金
交纳时间要求
信息披露期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全额到达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在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执行。
3.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4.若意向受让方违约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委托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竞价具体安排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向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5.受让方不得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
受让
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资产系债权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委托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须提交意向受让方主体文件)、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委托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该等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委托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披露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委托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如因受让方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若非委托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纳的保证金将有权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挂牌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或不按交易规则成交的;
(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不提交报价(函)(针对密封报价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或均不报价(针对网络竞价多轮报价)或违反其他竞价须知约定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委托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支付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37040100100032678
开户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9.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免责条款
1.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委托方未掌握的转让债权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标的资产及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主债权、从权利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2)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或者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已经破产、被吊销、注销、解散、歇业、停业、离世、下落不明或其他导致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况;
(3)标的资产涉及的担保或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未能获取相关担保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于转让标的行为的同意,以及未能有效通知债务人等情况;
(4)担保物存在灭失、重复担保、价值减损、对外出租、担保合同未生效、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登记错误、存在其他优先担保权利或者受偿人的情况;担保物因未办理登记而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资产项下担保物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可能因税款优先受偿而影响债权受偿;担保物涉及被相关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轮候查封等其他面临难以处置的风险;
(5)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资产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的标的资产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不能变更之风险;
(6)债务人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资产存在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的可能性;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主从债权权属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受让方将承担交易合同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8)债权、利息等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的金额与本信息披露表述的金额以及交易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9)其他致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标的资产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3.委托方就标的资产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由于委托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其受让标的资产后,就受让标的资产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受让方已被告知委托方为保全转让标的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转让标的的目的。
4.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委托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无异议。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委托方
名称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附件
资产转让协议模板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690866陈小姐;0755-22670974吴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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