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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评估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0.83%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该出资已全部实缴。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披露内容,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3.截止评估基准日,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房屋未办理房产证。
4.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担保事项,担保金额为178918.67万元、担保余额为138797.22万元;标的公司存在抵押事项,对应融资金额为421265861.16元;子公司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抵押事项,对应融资金额为2223654637.54元。具体融资信息、担保方式以及标的企业其他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豫豫鼎评报字[2026]第030006号)、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其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1.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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