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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鸿达大厦8楼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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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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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7,984.8
保证金 17,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5-21 19:45: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6-04 18:00:00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
联系电话:
156****7482
单位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CQ2026052000008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

    

合肥市瑶海区红光街道和平路1号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鸿达大厦8楼出租,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号鸿达大厦8层,有房产证。

出租面积

435.8平方米

出租用途

其他类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67984.8元/年(含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不超过46周期。)

潜在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承租申请书(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查身份证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审查身份证原件);;

5.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承租申请书(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查身份证原件);
3.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履约条件

1.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土地,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费用承担与结算: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按实际用量结算电、水、燃气、网络、电讯等相关费用。

4.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1150元

5.如承租方改变物业用途的,首先应当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须获得出租方同意,而后还应当符合规划、消防等要求,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有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否则视为违约。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5时前工作日期间(公告期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沈晨璐,联系电话:19955108088。

7.租金支付方式:季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7000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开户账号

73010122002131469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郭先生15626427482

   

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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