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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情况。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如需装修租赁物,须事先将装修设计图纸报出租方审核,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施工,经出租方催告后仍拒不改正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对租赁物恢复原状和赔偿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4.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已充分现场踏勘并知晓上述情况。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出租标的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5.承租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完善该物业的消防装修整改及申报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消防专项验收后方可正常营业。不得以租赁物性质用途、无法办理二次消防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延期支付租金、免租、降租、索赔或终止租赁合同等。承租方负责按政府部门和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对出租标的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消防整改及验收,消防整改及验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不予整改或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约定全部保证金。
6.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末年2个月月租金及2个月管理费作为租赁保证金。
7.出租标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现行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8元每平米每月,按出租面积计费收取,最终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以物业管理公司的文件通知为准。
8.承租方知晓出租标的证载用途是商业,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至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妥一切相关的证照,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和手续。若因不符合使用功能而造成查处、整顿、关停或被投诉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所交付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可不予退回;同时承租方不会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
9.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分租。
10.出租标的不得经营粤菜(包括但不限于潮汕菜、顺德菜、客家菜等)、东南亚菜系(包括但不限于泰国菜、越南菜等)
11.出租标的产权年限为40年,起算日期为1991年7月21日,届满日期为2031年7月20日,若出租标的因产权到期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我方承诺在工商登记存续期内没有因租赁关系、借贷关系被起诉为被告人或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被起诉对象包括:工商登记存续期内登记及已变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和主要负责人等。
6.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完善该物业的消防装修整改及申报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消防专项验收后方可正常营业。不得以租赁物性质用途、无法办理二次消防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延期支付租金、免租、降租、索赔或终止租赁合同等。承租方负责按政府部门和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对出租标的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消防整改及验收,消防整改及验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不予整改或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约定全部保证金。
7.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和手续。若因不符合使用功能而造成查处、整顿、关停或被投诉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我方全部承担,合同自动解除,我方所交付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可不予退回;同时我方不会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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