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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条款
1.严禁违法行为
回收商在处置过程中不得实施任何欺诈、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篡改计量设备、行贿受贿、遥控干扰计量结果等)。一经发现,我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第389条(行贿罪)等追究法律责任,没收全额保证金,并索赔全部损失。车辆自重与实际过磅重量偏差超过±5%视为违规。
2.质量责任豁免
标的物为废旧物资,不附带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处置方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竞买方应自行确认标的物状态。本条款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竞价与合同管理条款
3.恶意竞价认定
报价超过同期市场评估价30%或存在明显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视为恶意竞价,我司有权取消其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
4.合同签署与付款
中标方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不低于成交价80%)。尾款按“多退少补”原则于标的物清运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
5.保证金管理
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底价的10%(最低¥:-元),线下缴纳至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未违约情况下,保证金于清运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标的物处置与清运条款
6.作业安全与环保责任
回收方须自行负责切割、装车、运输等作业安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环保法规。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废弃物等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违规操作导致的处罚由回收方承担。
7.清运时限与费用
中标方须自进场之日起3日内完成标的物清运,并自费清理现场残留物(包括附着物及垃圾)。逾期每日按成交价2%扣缴违约金,超期5日视为根本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计量与扣杂规则
标的物过磅前需由回收方清除水泥、杂质等附着物,过磅时不予扣杂。计量以我方指定地磅数据为准,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四、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9.违约情形及后果
中标方出现悔标、逾期签约/付款/清运、偷盗或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我司有权扣除保证金及预付款,并索赔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按成交价20%计)。
五、其他补充条款
10.知识产权声明
标的物中若涉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回收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转售,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11.不可抗力免责
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信息真实性承诺
竞买方承诺提交的资质文件(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导致的损失由竞买方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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