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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持有的呼和浩特市6套自有资产分别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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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持有的呼和浩特市6套自有资产分别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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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易经理
联系电话:
0471-3941086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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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持有的呼和浩特市6套自有资产公开分别租赁
项目编号 ZZCQ2025090200024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登载网站 交易保证金 详见标的清单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标的权属     内蒙古银行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5-09-05 09:00:00至2025-09-11 17:00:00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5-09-05 09:00:00至2025-09-12 09:00:00
限时报价周期:120秒

一、出租人承诺

我方作为出租人,向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资产权属清晰,我方依法可对其出租,且不存在任何的限制,股交中心及承租方如发现我方出租资产存在权属不清或者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租的其他情形,承租方有权拒绝租赁。

2、我方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我方同意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6、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书面通知承租人;并确保在出租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承租人。(适用于出租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7、我方选择动态报价时,授权由股交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8、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我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股交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简介
㈠标的清单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面 积
(㎡)
挂牌价 竞价阶梯
(元/次)
交易保证金
(元)
租赁期 是否包含物业费、取暖费
N0297FCZZ250012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159号 1017.00 534469.50元/年 1000.00 160340.85 1年
N0297FCZZ250013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187号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东30米路北 659.00 384733.36元/年 1000.00 115420.01 1年
N0297FCZZ250014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街361号新建汽车西站十字路口西南角 1042.00 456400.38元/年 1000.00 136920.11 1年
N0297FCZZ250015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仕奇公园北街双树综合楼 776.00 402081.59元/年 1000.00 120624.48 1年
N0297FCZZ250016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南街95号三中南侧 1200.00 241283.25元/年 1000.00 72384.98 1年
N0297FCZZ250017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成长大道管委会西侧 902.00 131619.00元/年 1000.00 39485.70 1年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出租人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联系人:樊诚

联系电话:18698435517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批准文件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第二十八次行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呼会议纪要【2025】77号


三、交易规定

交易
条件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股交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标的现状、收益等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且出租双方办理完毕交付手续后,股交中心将租金转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8、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自愿承担标的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租赁本标的。

9、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信息公告的要求向股交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股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10、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信息公告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1、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12、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1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5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6、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信息公告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信息公告内容相违背。

18、意向承租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竞租人资格条件 承租人为个人的,应具备合法身份,需向出租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资料,承租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资料。
成交
手续
竞价服务费 由最终承租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四、交易指南

交易
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加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5-09-05 09:00:00至2025-09-12 09:00:00
限时报价周期:12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竞租
登记
交易保证金及其相关规定

1、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租金的30%                      

1、交纳截止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以实际到账为准

2、交纳方式: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3、保证金交纳账户: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4、保证事项:

出租方、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双方应向股交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承租相关文本;

(3)未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处置方法:

(1)如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承租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承租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五、相关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联系人:易经理
联系电话:0471-3941086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
材料

资料清单.png
报名材料承租-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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