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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 的 名 称
标 的 位 置
面积/㎡(约)
挂 牌 价
(年租金/元)
保 证 金
(元)
现 状
1
商贸城会展中心三楼西侧场馆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天水商贸城会展中心三层西侧
1462.00
140000.00
40000.00
闲 置
2
商贸城4号馆负一层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天水商贸城4号馆负一层
14655.20
155000.00
45000.00
出租方名称:天水市商贸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租赁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租金年付,租赁押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及租赁押金,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17:00止。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租赁标的成交后,租赁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及租赁押金,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承租方不能按本次租赁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租赁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场地结构,不得对场地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方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方在不破坏场地的前提下,在租赁期满后10天内对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逾期不进行搬离的,归租赁方所有。
7.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租赁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开具服务费发票。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未承租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租赁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租赁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租赁方损失的,由租赁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贵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租赁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租赁方商业秘密,侵害租赁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租赁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受让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与租赁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租赁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再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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