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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贺州市三宗电站出资份额分别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5-46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1/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2/2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项目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贺州市里松镇水电管理所公口电站30.00%出资份额、贺州市里松镇大桶电站36.36%出资份额及贺州市八步区瓦窑水力发电站58.696%出资份额,清单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格(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竞价阶梯
(元/次)
1
贺州市里松镇水电管理所公口电站30.00%出资份额
1.75
1.5
500
2
贺州市里松镇大桶电站36.36%出资份额
31.48
5
5000
3
贺州市八步区瓦窑水力发电站58.696%出资份额
35
上述标的分别转让,标的详细信息及挂牌价格详见公告正文。
标的一概况
标的一
基本情况
标的一名称
贺州市里松镇水电管理所公口电站(转让30.00%出资份额)
注册地(住所)
贺州市里松镇青凤村鸭仔冲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
法定代表人
陈古梅
成立时间
2009-08-03
注册资本(万元)
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51102MA5KCNQ75F
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
经营范围
水力发电,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出资结构
前十位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贺县里松乡人民政府
60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湾电厂(转让方分公司)
30
村委会
10
内部决议
-
主要财务
数据指标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4/30
4.11
0.2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6
15.18
-5.58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西永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永兴评报字[2024]第044号
评估基准日
核准(备案)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标的一评估值 单位:万元
净资产
5.8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转让底价
挂牌价格(万元)
标的二概况
标的二
标的二名称
贺州市里松镇大桶电站(转让36.36%出资份额)
1988/05/10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45.45
平桂矿务局电厂(转让方分公司)
36.36
新华村公所
18.18
广西永兴资产评估事务所
有限公司
永兴评报字[2024]第045号
标的二评估值 单位:万元
86.57
标的三概况
标的三
标的三名称
贺州市八步区瓦窑水力发电站(转让58.696%出资份额)
贺州市八步区里松镇斧头山村路边
个人独资企业
唐冬军
2017/08/09
20
91451102MA5LAM5U7A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水力发电;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0人
47.826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湾电厂五七农场(转让方下属)
10.870
斧头山村
21.739
4
青凤电站专业户
8.696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25.52
12.68
12.56
48.49
11.58
36.91
永兴评报字[2024]第043号
标的三评估值 单位:万元
59.63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市平桂区电厂南路1号
91451100745132489E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出资比例
1.贺州市里松镇水电管理所公口电站(所持30.00%份额);
2.贺州市里松镇大桶电站
(所持36.36%份额);
3.贺州市八步区瓦窑水力发电站
(所持58.696%份额)。
拟转让出资比例
1.贺州市里松镇水电管理所公口电站
(转让所持30.00%份额);
(转让所持36.36%份额);
3.贺州市八步区瓦窑水力发电站(转让所持58.696%份额)。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色平桂董专题会〔2024〕1号)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批准单位: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件:2024年第一次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中色平桂董专题会〔2024〕1号)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标的其他出资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明确(提示:非出资人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标的企业其他出资人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不确定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里松大桶水电站
①1988年5月10日,里松乡人民政府(现为贺州市里松镇人民政府)与平桂电厂(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西湾电厂的曾用名(以下均简称西湾电厂),现为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联办里松乡大桶电站合同书》,双方共同投资建设大桶电站,电站规模为160KW两台,总容量320KW。利润分成:电站收入在归还全部投资后,所得利润按十一股计,里松乡政府占5股,平桂电厂占4股,照顾让利给新华村公所2股。大桶电站至今没有任何法律认可的组织形式。
②2006年6月6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里松镇人民政府、西湾电厂与广西贺州市百义水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将大桶电站承包给广西贺州市百义水电有限公司,承包期为50年(2005年1月1日至2054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百义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百义公司每年承包费11万元,承包期内如大桶电站因上网电价调整,电站的税后收益,广西贺州市八步区里松镇人民政府和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西湾电厂占调整额的75%,百义公司占调整额的25%。
③存在资产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厂房、宿舍、石棉瓦房,面积约257.76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构筑物和部分机械设备因年代久远未能找到合同、发票等资料,详情可查询评估报告获悉。
④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土地档案资料,电站占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难以核查,本次评估范围未包含电站占用的土地。
(2)贺州市里松镇水电管理所公口电站
①根据1986年9月7日《联办公口电站合同书》,贺州市里松镇水电管理所公口电站是贺县里松乡政府和西湾发电厂(即现在的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联营电站合股投资建设,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55kw,设计总投资额18万元,西湾电厂负责建站自筹资金部分投资合计3万元,里松乡政府负责向银行贷款15万元,里松乡政府占6股,西湾电厂占3股,村委会占1股。电站所属机组设备、厂房、生活设施、水渠为西湾电厂和里松乡两家按份额所有,任何一家无权私自处置。公口电站于2009年8月3日被注册登记为“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隶属于贺州市里松水电管理所。其目前工商注册形式与合同约定、事实不符,不能反映电站实际的合伙人情况。
②存在资产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厂房、宿舍,面积约140.16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构筑物和部分机械设备因年代久远未能找到合同、发票等资料,详情可查询评估报告获悉。
③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土地档案资料,电站占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难以核查,本次评估范围未包含电站占用的土地。
④因公口电站目前工商注册形式与合同约定、事实不符,该水电站可能存在无法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风险,转让后由受让方自行与其他出资人协商变更注册信息等手续。
(3)贺州市八步区瓦窑水力发电站
①根据 1987年10月各方合伙人签订《关于联营开发里松斧头山两级电站合同》(以下简称联营合同),总股数为46股(其中:西湾电厂22股,西湾电厂五七农场5股,斧头山村10股,青凤电站专业户5股,里松乡政府4股),电站经营性质为集体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
瓦窑电站成立之初因为手续不齐全无法成立合伙制企业或公司,导致无法申请发票,为缓解开票难的问题,2017年8月9日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2017年8月以后,瓦窑电站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运营、纳税,其工商注册的形式不能反映瓦窑电站实际的合伙人情况。目前工商注册形式与合同约定、事实不符,不能反映瓦窑电站实际的合伙人情况。
②存在资产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厂房、宿舍,面积约364.54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构筑物和部分机器设备因年代久远未能找到合同、发票等资料,详情可查询评估报告获悉。
④因瓦窑电站目前工商注册形式与合同约定、事实不符,转让后将清算注销个人独资企业形式。
3.已将本次转让事项函告各标的其他出资人,但截止挂牌日仍未收到其他出资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转让、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挂牌期间或成交后任一其他出资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的,将终止挂牌或取消交易,各方互不追究责任,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当竞价产生最高报价者为非其他出资人意向受让方(以下统称成交意向方)时,转让方将再次函询其他出资人是否同意转让和行权,如通知发出之日30日内未收到回复的,标的2、3的成交意向方可选择放弃受让资格、取消交易,各方互不追究责任,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各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知悉以上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4.标的其他出资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2《标的其他出资人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经竞价产生最高有效报价者为非标的其他出资人的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将竞价结果通知其他出资人,视其他出资人行权情况确定最终受让方:
(1)当其他出资人按照本公告附件2《标的其他出资人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确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他出资人为最终受让方;
(2)当标的其他出资人全部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高有效报价的非标的其他出资人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标的最终受让方;
(3)当其他出资人在接到竞价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该其他出资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仅标的1适用本条)。
5.评估报告、《联办里松乡大桶电站合同书》《联办公口电站合同书》《关于联营开发里松斧头山两级电站合同》等文件可到交易所查阅。
交易条件
(万元)
合计68.23,详见标的清单。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且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交割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如需)。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单签署日期间(如需),本次转让合同份额对应的水电站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标的交割完成后,由受让方按已签订的三个水电站联营合同继续享有和履行合同中转让方权利与义务,具体可到转让方处查阅合同了解。其他出资人(前述合同相对方)要求另行签订同等内容合同的,受让方应予配合。
3.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竞价结果转呈各标的其他出资人,并征询是否是否同意转让及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定详见本公告“特别告知第3、第4点及”报名手续第2点)。
(3)征询期满如无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且无出资人提出异议的,交易所与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如其他出资人提出异议或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按本公告相应条款及规则处理。
(4)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交易所为准)
4.交易价款结转。
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双方签署的《交割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工作时间。
2.展示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里松镇斧头山村瓦窑水力发电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里松镇青凤村鸭仔冲公口电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里松镇新华村大桶电站。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罗先生 13707846428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1/24至 2025/02/26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
③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所通知(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最高有效报价者为非标的其他出资人的意向受让方,视其他出资人按照本公告附件2《标的其他出资人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行权情况确定最终受让方)
④其他出资人回复不同意转让的,则取消标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详见标的清单
自由竞价时间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授权委托书.doc2.《标的其他出资人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docx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熊经理 0771-5585039
报名咨询
罗经理 0771-5885208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
其 他
监督电话: 0771-5808839(交易所) 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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