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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套内建面(㎡)
分摊建面(㎡)
建筑面积(㎡)
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复式一层110号商铺
76.58
5.87
82.45
2935788.28
880736.48
复式二层110号商铺
188.15
14.41
202.56
2
二层204号商铺
308.61
37.65
346.26
3211189.76
963356.93
3
2套商铺(110号、204号)整体优先受让
573.34
57.93
631.27
6146978.04
1844093.41
备注
整体受让优先。若有整体优先意向受让方,则不接受单标的受让。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兰州市七里河王家堡光明苑商铺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首期支付价款为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同时受让方需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交权属转移登记时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资料备齐移交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商铺,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过户、交纳费用等相关政策。
4.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甘交所集团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6.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现场踏勘不清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的相关费用。转让标的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钥匙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必须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若面积、坐落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12-23 09:00 截止时间2024-12-27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银行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转让方的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的,在完成首期支付价款后,剩余价款未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18909498816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18119303837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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