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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处抵债资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ZZCQ2024093000004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9月3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面积(㎡)
转让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现状
1
天祝县华藏寺镇华干路南侧华藏镇住宅楼1幢4单元4层401室
住宅
甘(2023)天祝县不动产权第0006882号
104.80
269,774.00
80,000.00
空置
2
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路西侧教委住宅楼1单元6层601室
甘(2024)天祝县不动产权第0000506号
71.81
329,512.00
90,000.00
3
武威市凉州区天马路25号银城花园小区4号楼3单元2层西322室
甘(2024)凉州区不动产权第0005806号
108.81
568,942.00
170,000.00
暂时占用,可腾退
4
天祝县华藏寺镇周家窑村农业设施(养猪场)
23座养殖棚、2座料库及地上附着物
—
11088.00
6,869,600.00
2,000,000.00
5
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66号第二单元34层3401室房屋
尚未过户
120.60
1,957,280.00
500,000.00
6
通渭县平襄镇西街天耀金園盛2号楼1-2层自西向东第二间(7-13 轴)商铺
商铺
甘(2024)通渭县不动产权第0000402号
511.56
5,754,880.00
1,700,000.00
出租
7
通渭县平襄镇西街天耀金園盛2号楼1-2层自西向东第一间(1-7 轴)商铺
甘(2024)通渭县不动产权第0000401号
8
通渭县平襄镇西街天耀金圃盛8号楼1-2层商铺
甘(2024)通渭县不动产权第0000403号
408.92
4,172,960.00
1,200,000.00
9
通渭县平襄镇西街天耀金園盛1号楼1-2层自西向东第二间商铺
甘(2024)通渭县不动产权第0000404号
10
通渭县平襄镇西街天耀金圃盛1号楼1-2层自西向东第三间商铺
甘(2024)通渭县不动产权第0000405号
11
通渭县平襄镇西街天耀金圍盛11号楼1-2层商铺
甘(2024)通渭县不动产权第0000406号
412.12
4,018,400.00
12
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古金路南侧2号设施农用地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
甘(2023)金川区不动产权第0000002号
土地:117923.81(约176.88亩)房屋:16955.64
53,314,888.80
15,000,000.00
13
永昌县城关镇东关大道以南蔬菜批发市场零售商业用地
甘(2023)永昌县不动产权第0003600号
土地:6507.40(约9.76亩)房屋:1454.56
9,334,013.58
2,800,000.00
14
永昌县东部工业区高家山奋进路以东、旧312线以北工业用地
甘(2024)永昌县不动产权第0001214号
土地:8125.00(约12.19亩)房屋:3307.88
7,726,687.20
2,300,000.00
自用
15
中宁县振兴小区育才东苑8号楼3单元5层501室
108.61
267,142.00
特别告知
1.以上标的单独转让。
2.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编号为(2022)甘01执287号之四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66号第二单元34层3401室房屋自该裁定书送达转让方时起转移,转让方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尚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3.永昌县城关镇东关大道以南蔬菜批发市场零售商业用地共有4家权利人对该标的按份共有,其中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份额为10.66%,即持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507.40㎡,地上建筑物面积1454.56㎡,其余3家权利人持有份额为89.34%。
4.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1日出具了编号为(2023)甘0623执恢149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中宁县振兴小区育才东苑8号楼3单元5层501室自该裁定书送达转让方时起转移,转让方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尚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转让方
情况
名称
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对不动产抵债资产转让的批复》
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交易
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原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配偶或亲属、经营地址或电话与原债务人相同的关联企业或个人不得购买。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按照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和水、电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有义务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6.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7.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事项以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事项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8.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1.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9月30日09:00:00 至 2024年10月11日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具体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扣除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交易服务费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文件。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13609336717 赵经理13321333988
踏勘联系人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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