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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批抵债资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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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批抵债资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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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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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18093860844
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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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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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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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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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甘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批抵债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6月2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7月4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用途

权证编号

转让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玺华苑B区16#综合楼一层2号

62.83

商业

甘(2023)武山县不动产权第0022523号

400000.00

120000.00

2

天水市清水县小泉乡倪家村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部分建筑物

土地面积约:11.63

工业

清国用(1997)字第0762号

540000.00

16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甘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甘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特别
告知

标的1: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2022)甘0523执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田宝兰名下位于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玺华苑B区16#综合楼一层2号商铺(甘(2023)武山县不动产权第0022523号)裁定给甘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让方已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标的2:甘肃省天水市人民中级法院[(2017)甘05执恢12号]结案通知书,将被执行人甘肃清水县旭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小泉乡倪家村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部分建筑物(清国用(1997)字第0762号)裁定给甘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裁定下发之日起至成交之日期间相关税费受让方承担6万元,剩余部分由甘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由转让方交割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能否进行权属转移登记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暖的入户和消防等附属设施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移交前水、电、暖的欠费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原权属证书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或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 17: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④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⑤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⑥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经理   

咨询电话

 18093860844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东路天麟金融大厦12楼

技术支持

--

  他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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