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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州宾馆一批物资转让公告
  • 泾州宾馆一批物资转让公告

泾州宾馆一批物资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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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慕女士
联系电话:
19993187269
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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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泾州宾馆一批物资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

序号

标的

挂牌价

(人民币:

万元)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标的1

办公设备、机器设备、

低值易耗品等

19.13

6

标的2

办公用品、电子设备等

120.73

40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611日至202162517:00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并签署《踏勘确认书》,了解相关情况后,按照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空库房中指定的物品及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的,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拉运,以及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性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成交后,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与转让方提供的《资产处置明细表》有误差的,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0.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11.报名资料:标的1-报名资料.pdf

标的2-报名资料.pdf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

联系电话:0931-8474918 

联 系 人:慕女士19993187269   马先生13919211629  

踏勘标的联系人:王先生 13619393908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https://ggzyjy.gansu.gov.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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