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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序号
车牌号
品牌
参考行驶里程(公里)
车型
登记时间(年/月)
挂牌价(元)
1
甘C10885
梅赛德斯奔驰3498E
219532
小轿车
2006年12月
169650
2
甘C10886
244220
2007年5月
164830
3
京FP0893
别克
275114
2003年7月
16440
4
甘AU1866
200000
2010年2月
18493
5
桂PHJ418
江淮牌HFC7190EK
170519
2011年9月
28093
6
甘C07380
帕萨特
150265
2009年8月
47260
7
桂PJC099
长城牌
207304
小型客车
2011年8月
7192
以上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均为1万元/辆。
二、受让资格与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6月4日— 6月21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自行打印并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现场踏勘确认书》,携带上述文件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物的一般性介绍,不作任何瑕疵担保。转让标的性能、型号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随车工具缺失等)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车辆脱保、脱审、违章罚款、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由受让方处理并承担罚款。
6.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受让方须在成交后7天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将扣除车辆过户保证金,车辆按期完成过户的,过户保证金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7.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中广大厦9楼
联系方式:王经理 18119379692
网 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gsggzyjy.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www.gscq.com.cn
金昌市车辆踏勘联系人:李英华 19993598191 张玉开 15009455272
兰州市车辆踏勘联系人:李春雁 13088766009
北京市车辆踏勘联系人:张晓霞 18610198107
广西省车辆踏勘联系人:史光源 18677005693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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