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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
1
12万根轨枕整体受让优先
276
80
参考单价:23元/根
2
5万根轨枕
135
40
参考单价:27元/根
3
3万根轨枕
87
26
参考单价:29元/根
4
2万根轨枕
60
18
参考单价:30元/根
5
8千根轨枕
24.8
7
参考单价:31元/根
6
5千根轨枕
16
参考单价:32元/根
4千根轨枕
13.2
参考单价:33元/根
8
2千根轨枕
6.8
参考单价:34元/根
9
1千根轨枕
3.5
0.5
参考单价:35元/根
转让方名称: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不得用于铁路线路铺设,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以及装卸费、运输费、垃圾全面清运费均由受让方负责。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1.受让方应以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拉运(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全部拆卸、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08-21 17: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17739927552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8857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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