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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3处门面出租
项目编号
2023070068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7月2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7月31日
标的编号及名称
标的位置
建筑
面积(㎡)
层数
租金挂牌底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最低报价幅度(元/次)
标的1:华圣佳苑1-2#栋101号门面
位于国庆南路,博皇家居、御泉城市花园旁,恒大帝景对面
214.59
1
77253
20000
1000
标的2:华圣佳苑1-2#栋201号门面
293.88
2
29976
10000
400
标的3:华圣佳苑1-2#栋301号门面
293.89
3
21161
租 期
均为3年,具体交付日期以《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为准。
租金及费用缴纳方式
1、承租押金为3个月租金,不计息,不抵租金、不抵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2、租金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第一年租金及承租押金余款一次性汇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后续租金每季度一付,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前7日内支付。
经营要求
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妨碍市容、产生噪音、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活动等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
出租方
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特别告知
1、本次招租由郴州市金信拍卖有限公司与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人)共同承办,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依法进行网络竞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组织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产出租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须自行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出租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看样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出租方在收到标的第一年租金及承租押金,且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与租赁相关
的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内至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竞价结束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与组织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应当在竞价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余款一次性汇入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2626805获取)。
6、承租方在缴清租金及承租押金全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合同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合同书》。
7、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合同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合同书》),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按出租方规定的经营项目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押金不予退回。
9、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对资产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不得破坏主体内部结构装修,如需改装、改造、装修等,应将书面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承租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押金不予退回。
11、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若遇政府或出租方建设需要,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安排,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退还承租人未到期的租金及承租押金。
13、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佣金。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交易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5日09:00——2023年7月31日下午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
报名申请与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下午17:00止,按系统提示缴纳。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价人成为承租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承租押金的一部分。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确认文件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行为的竞价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价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交易竞价
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自由竞价
时间
标的1:2023年7月25日09:00时——2023年8月1日
10:00时;
标的2:2023年7月25日09:00时——2023年8月1日
10:20时;
标的3:2023年7月25日09:00时——2023年8月1日
10:40时。
延时竞价周期(秒)
60
交易服务费
1、按标的一年租金成交价的5%向承租方收取拍租佣金。
2、代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咨询电话
0735—2626805
踏 勘
联系人:梁科0735-2625651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郴州市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二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技术支持
0735-2626805、4008289082
发布媒体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网站www.czaee.cn;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zggzy.czs.gov.cn;
微信公众号: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组织方
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5-2625651
本次出租资产的委托方,按规定依法出租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郴州市金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17351735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5-262680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出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出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监督方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场服务方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 0735-2369232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 0735-2369518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咨询和争议处理
如对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也可向市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郴州市金信拍卖有限公司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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