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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28号楼两处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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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28号楼两处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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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常经理
联系电话:
13909517781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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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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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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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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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28号楼两处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1/2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28号楼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见明细表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测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实测为准

使用期限

不详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市场化商品房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所在层数

见明细表

房屋户型

以现状为准

房屋朝向

以现状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无

装修情况

以现状为准

抵押情况

无

配备电梯

以现状为准

欠费情况

不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配套成熟

其他情况

无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见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2022-1-31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见明细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经理

联系电话:13909517781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房产转让采用拍卖方式进行,由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执行,每套房产单独拍卖。本次处置房产具有不动产权证(大房本),证载土地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办公。房产权利人: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已授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处置标的房产。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内相关资产(家具、电器等动产)不在转让范围,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勘验标的应符合标的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如勘验时异地意向方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等证明材料。标的展示时间:2022年11月8日08:00至2022年11月20日18:00(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常经理13909517781。

3、本次转让房产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事宜,转让方协助办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具备办理权属证书条件,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双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由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中心无关。

6、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按照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出具的拍卖规则执行。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报名。部分标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至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及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请于2022年11月21日23:59:59前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人民币50万元的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并同时将20万元履约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11000140900005926;开户行:宁夏银行民生支行),并持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和银行交款单到宁夏嘉德拍卖行办理报名手续。未成交者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履约保证金由宁夏嘉德拍卖行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无需上传资料。拍卖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拍卖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7、涉及本次房产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涉及土地出让金的,由转让方承担。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11-7 00:00:00 至 2022-11-21 23:59:59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交纳: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 23:59:59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线下拍卖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按照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出具的拍卖规则执行。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房屋转让明细表.xls

拍卖公告.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常经理

咨询电话

1390951778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大厦A座11F

技术支持

李经理18586095927

其    他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杨经理1301510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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