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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转让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权证编号
用途
现状
委托挂牌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
(万元)
1
漳县和盛花园一期
A-2-401室
114.57
房权证漳政字
第00155722号
住宅
闲置
23.02
6.50
2
A号楼2单元502室
第00155723号
3
A-3-201室
第00155724号
4
A-4-201室
第00156175号
22.80
5
A-4-301室
第00155727号
6
A-4-302室
第00155728号
7
A-4-401室
第00155729号
8
A-4-402室
第00155730号
9
A-4-501室
第00155731号
10
A-4-502室
第00155732号
11
B-1-301室
128.63
第00155735号
25.60
7.50
12
B-1-501室
第00155736号
13
B-2-201室
123.35
第00155739号
24.39
7.00
14
B-2-202室
139.38
第00155740号
27.46
8.00
15
B-2-302室
第00155741号
27.74
16
C-2-402室
97.84
第00155743号
19.86
6.00
17
D-1-401室
98.30
第00155744号
19.95
18
D-1-402室
第00155745号
19
D号楼2单元502室
第00155748号
20
D-6-201室
131.15
第00156182号
25.84
21
D-6-501室
第00156184号
26.10
转让方名称: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了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权属转移登记、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挂牌价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5%。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明确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交付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交付前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后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转移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应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及坐落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8.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10.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11.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 2026-10-15 9:00时;截止时间为 2026-10-28 17:00时,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e交易注册账号。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的,甘交所集团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剩余交易价款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18119303837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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