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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13宗抵债房产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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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13宗抵债房产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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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卢晓峰
联系电话:
18447301969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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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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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13宗抵债房产分别转让

项目编号

详见标的列表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详见资产附件清单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详见附件清单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结构

详见附件清单

所在层数


详见附件清单


房屋户型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详见附件清单

装修情况

以实际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备电梯

以实际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情况

详见附件清单

 

转让底价(元)

详见标的列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房屋信息及位置详见清单附件。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标的房产均为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标的1-标的6共6个标的资产权属均已办理至科尔沁右翼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让方改制前名称)名下标的7-标的13共7个标的资产产权均未办理至转让方名下,这部分标的会涉及两次权属变更,转让方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3、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接收的抵债资产,转让方依据相关执行裁定或抵债协议取得。标的1-标的6共6个标的成交后过户过程中由科尔沁右翼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过户至转让方名下可能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过户至最终受让方名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7-标的13共7个标的资产权属办理至受让方名下涉及的两次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前和交付后涉及水、电、暖、物业等一切欠费、新发生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上述所有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若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开具发票事宜请各意向方于报名前向转让方自行沟通了解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吴经理15648200030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需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的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报名时上传身份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转让方系统内部凡从事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人员、抵债资产项目审批人员以及各级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参与抵债资产的受让;标的抵债房产所对应的原债务人(借款人)不得参与抵债资产受让!(以报名时提交的《非限制受让人承诺书》为准

标的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若产生转让方增值服务费,则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增值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根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标的交付前和交付后涉及水、电、暖、物业等一切欠费、新发生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上述所有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若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地点:详见附件清单标的坐落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标的勘验联系人:吴经理1564820003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按系统提示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详见附件清单,截止时间和缴纳方式按系统提示。

二、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式: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按系统提示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成交金额的0.5%收取,服务费计算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附件下载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意向方资料清单.docx

授权委托书(受让方).doc

资产清单.xls

非限制受让人承诺书.docx

标的参考照片.zip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卢经理  毛经理

咨询电话

卢经理18447301969  毛经理1858609592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

艳经理13664816111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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