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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6年第五批T1航站楼、S1卫星厅部分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www.ejy365.com/)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出租底价
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6年第五批T1航站楼、S1卫星厅部分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成交价格为不低于出租底价的有效报价。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和成交价格。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详情
项目位置
昆明市官渡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项目简介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是全球百强机场之一,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联通欧亚的国际航空枢纽机场。民航客运市场持续向好,2025年旅客吞吐量4970万人次,枢纽客流规模稳步提升。为进一步丰富航站楼商业品类,完善旅客商业配套,现对T1航站楼、S1卫星厅部分商铺进行公开招租,共15个标的,诚邀您参与!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530000594550869Q
现场踏勘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0871-67091425
踏勘时间
以出租方通知的踏勘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需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承租方,须于每周期挂牌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向云交所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以及现场踏勘人员信息及身份证扫描件(每家单位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或增加。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公告信息。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二、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租赁或经营权有偿转让权利无法行使等情形,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项目有品牌要求,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资料中提供品牌的商标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商标转让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等)、品牌授权书及《品牌承诺函》(详见附件下载)。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中核定使用商品须与报名标的业态及经营范围相符,品牌门店证明材料需与报名标的业态和品类相符。项目成交后,按投报的品牌签订合同,并开展后续经营活动。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承租方不得更换品牌。
四、商铺精装修设计、报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需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T1航站楼、S1卫星厅商铺的承租方须按昆明机场要求开展商铺精装修设计、报审、装修施工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并须符合消防要求,且承租方不得改动现有商铺一消设计的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类型和数量等,消防设施位置可进行调整。商铺精装修范围包括:商铺内部精装修及商铺外立面(含外墙面、帽檐、门头、踢脚、防撞杆等)精装修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商铺精装修须进行消防专项验收备案。在开展装修工程前,承租方须以书面形式向昆明机场提交装修申请及装修方案,昆明机场审核同意后,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完成必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在获得相应审查合格证明后,才能转入施工阶段;施工完成后,承租方应依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程序,向负责建筑和消防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文件。
五、意向承租方报名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6年第五批T1航站楼、S1卫星厅部分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中,标的1至标的10的固定经营权费是参考2025年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评估的结果。项目成交后,在合同期限内,每个点位固定经营权费执行“与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增减幅度联动调整”的模式,昆明机场将按季度对照2025年国内旅客吞吐量季度数的增减比例,同比例联动调整当季度合同固定经营权费,相关内容如下:
1.2025年1-4季度国内旅客吞吐量分别为:第一季度11765807人次;第二季度10916929人次;第三季度12716879人次;第四季度10883038人次。
2.T1航站楼控制区内商业点位(招租标的),在季度合同费用结算时,在国内旅客吞吐量中剔除S1卫星厅旅客吞吐量;T1航站楼控制区外商业点位(招租标的)自S1卫星厅全流程启用之日起(具体启用时间以昆明机场通知为准),在季度合同费用结算时,在国内旅客吞吐量中剔除S1卫星厅旅客吞吐量。
3.收费模式为“固定经营权费或税前营业收入提成两者取高”的,在季度合同费用结算时,先根据当季度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较2025年同季度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的增减比例进行联动调整,确定当季度每月应收固定经营权费,再与税前营业收入提成按月进行比较,昆明机场按照孰高原则收取当季度的合同费用。具体详见合同文本之结算条款。
(二)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6年第五批T1航站楼、S1卫星厅部分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中,标的11、12、13的固定经营权费是参考2025年昆明机场S1卫星厅旅客吞吐量评估的结果。项目成交后,在合同期限内,每个点位固定经营权费执行“与昆明机场S1卫星厅旅客吞吐量增减幅度联动调整”的模式,昆明机场将按季度对照2025年S1卫星厅旅客吞吐量季度数的增减比例,同比例联动调整当季度合同固定经营权费,相关内容如下:
1.2025年1-4季度S1卫星厅旅客吞吐量分别为:第一季度2443732人次;第二季度2228622人次;第三季度2784375人次;第四季度2389420人次。
2.收费模式为“固定经营权费或税前营业收入提成两者取高”的,在季度合同费用结算时,先根据当季度昆明机场S1卫星厅旅客吞吐量较2025年同季度昆明机场S1卫星厅旅客吞吐量的增减比例进行联动调整,确定当季度每月应收固定经营权费,再与税前营业收入提成按月进行比较,昆明机场按照孰高原则收取当季度的合同费用。具体详见合同文本之结算条款。
(三)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6年第五批T1航站楼、S1卫星厅部分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中,标的14、15为开敞式商业,成交后,在合同期内固定经营权费不随旅客吞吐量增减而调整。
六、报名标的14、标的15的意向承租方,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标的14、15为开敞式商业,具体位置以出租方指定的为准,建议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现场踏勘;成交后,承租方在开展场地布置前,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标的14含1个服务柜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5㎡)和22.5㎡配套场地。该标的挂牌底价为11159元/月(含综合管理费)。
(三)报名标的14的意向承租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意向承租方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二是意向承租方须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号)规定的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不含仅入驻该平台开展业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不含仅自营销售自有旅游产品的经营主体。
(四)标的14成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需遵守昆明机场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现场经营秩序,保证服务质量,不得超出经营场所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若因承租方原因发生旅客抱怨、投诉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须及时妥善处置,维护昆明机场形象和声誉。
(五)标的15确定承租方后,自云交所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承租方须取得彩票销售或代销资质,并将其作为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必要要件。若承租方未在上述时间内取得彩票销售或代销资质的,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云交所在扣除该标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入出租方账户,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上述时间内取得彩票销售或代销资质的,须自云交所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45天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若未在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的成交资格,云交所对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该项目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入出租方账户,不予退还。
(六)若因昆明机场运行资源调整、增容改造、整体商业资源规划、安保工作、消防安全等原因造成标的14、标的15无法使用的,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费用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为做好餐饮价格管控,报名标的5、标的11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材料中提交《餐饮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报名标的6、7、8、9、10、12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资料中同时提供《餐饮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和《平价餐饮承诺函》。
八、为提升品牌丰富度,意向承租方报名以下标的,投报品牌需满足下述要求:
(一)标的5不接受T1航站楼控制区外F3层和F4层已入驻的饮品品牌报名(该区域合同终止时间在2026年9月15日前的除外)。
(二)报名标的6、7的意向承租方投报的品牌在满足《昆明机场航站楼招租品牌定位》的前提下,须为已入驻昆明市内8个主要商场(即:恒隆广场、顺城购物中心、同德广场、西山万达广场、滇池南亚风情第壹城、广福路爱琴海购物中心、华润万象城、海乐世界购物中心)中任意1个商场内(不含商场主楼以外的商铺),且在本次招租报名截止日仍在经营的品牌。同时,标的6、7不接受T1航站楼控制区外F3层和F4层已入驻的餐饮品牌报名(该区域合同终止时间在2026年9月11日前的除外)。
(三)标的8不接受T1航站楼控制区外F1层和B1层已入驻的餐饮品牌报名(该区域合同终止时间在2026年9月11日前的除外)。
(四)标的10不接受T1航站楼控制区内F3层西Y指廊已入驻的餐饮品牌报名(该区域合同终止时间在2026年9月11日前的除外)。
(五)标的11不接受S1卫星厅已入驻的甜点、饮品品牌报名(该区域合同终止时间在2026年9月1日前的除外)。
九、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6年第五批T1航站楼、S1卫星厅部分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所涉标的成交后在合同期内,若因昆明机场T2航站楼启用,致使本次招租成交项目所在区域停止运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项目合同(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6年第五批T1航站楼、S1卫星厅部分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所列商铺物业参数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若需了解商铺现场情况,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参与现场踏勘。
十一、《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6年第五批T1航站楼、S1卫星厅部分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固定经营权费出租底价”(单价)已包含综合管理费(单价);“固定经营权费”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中为“固定费用”。
十二、昆明机场严格按照《云南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云国资产权〔2020〕243号)相关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开展本项目招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不得违反《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下载)相关要求。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黑名单,且目前没有欠付昆明机场相关费用。
四、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6年第五批T1航站楼、S1卫星厅部分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之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出租
履约
一、费用结算方式:承租方应按《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之结算条款相关规定完成合同费用结算。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20天内须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二、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本次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中止或解除后严格按照《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拆除经营场所内的装修并恢复原状,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其它相关事宜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附件下载)。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出租方和承租方需按下述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1.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任意一方均不得改变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30日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的成交资格,云交所对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该项目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入出租方账户。
2.出租方需向承租方移交经营场所,若因机场运行资源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容改造、机场功能区调整、业务流程变更等)、整体商业资源规划、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因素,致使出租方无法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向承租方移交经营场所的,承租方需在出租方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收经营场地。出现以下情形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的成交资格或单方终止合同。
(1)若非昆明机场原因,在被确定为承租方30日内,承租方未接收经营场所的,其成交资格将被否决,且不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若因昆明机场原因无法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移交经营场地的,在昆明机场向承租方发出接收经营场地书面通知后,承租方逾期超过10日不接收经营场地的。
3.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商铺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含实景效果图)、平面布局图、风水电负荷数据等),积极开展装修方案报审。
交易服务费
被确定为承租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于《收款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本项目《收费标准》计算),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承租方地址寄送3日后视为已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到达承租方特定系统日期视为已送达。)
报名手续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品牌承诺函》(由云交所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现场踏勘承诺函》《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航站楼商业点位装修及开业准备期承诺函》《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平价餐饮承诺函》《餐饮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
(二)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三)《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6年第五批T1航站楼、S1卫星厅部分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之资格条件中明确的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同时,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需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于需提交店铺证明材料的,意向承租方须提交至本项目招租公告报名截止之日经营状态为在营业店铺的证明材料,可附美团、大众点评、品牌官网、高德地图等任一公开网络渠道可查询的店铺截图;位于机场的店铺也可提供机场方出具的业主证明文件。
2.意向承租方提交的品牌授权文件有效期须在本项目报名期限内。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保
证
金
设
定
及
处
置
方
式
交纳
方式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备注:如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处置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相关附件的;
(五)未按相关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六)因承租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无法签订交易合同的;
(七)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转让价款或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确认。
特别说明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项目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项目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项目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等,在对项目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赁费(固定经营权费)单价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标的采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等即时通讯、口头、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项目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项目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无论意向承租方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均须签署《现场踏勘承诺函》。
附件下载
附件1: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6年第五批T1航站楼、S1卫星厅部分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pdf;
附件2:点位示意图.pdf;
附件3:现场踏勘申请表.pdf;
附件4:现场踏勘承诺函.pdf;
附件5:昆明机场航站楼招租品牌定位.pdf;
附件6: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pdf;
附件7:航站楼商业点位装修及开业准备期承诺函.pdf;
附件8: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pdf;
附件9: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pdf;
附件10: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空防安全管理协议.pdf;
附件11: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pdf;
附附件12: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 (S1卫星厅标的适用).pdf;
附件13:餐饮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pdf;
附件14:平价餐饮承诺函.pdf;
附件15: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doc、品牌承诺函.docx;
附件16:收费标准.pdf。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03号华夏国际广场
B座3层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咨询电话
0871-63616509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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