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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36305骐铃牌轻型普通货车、苏M9R729奔驰牌小型轿车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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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36305骐铃牌轻型普通货车、苏M9R729奔驰牌小型轿车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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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闫经理
联系电话:
13893751795
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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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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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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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F36305骐铃轻型普通货车M9R729奔驰牌小型轿车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6-8-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8-20 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期,延长3个周期。

标的
概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车牌号

车辆品牌型号及类型

登记日期

(年/月/日)

车辆识别代码

/车架号

发动机号

年检有效期至(年/月)

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F36305

骐铃牌JML1032A3N轻型普通货车

2019.8.20

LF0HGLS21K0085527

145365

2021.8.31

9850.00

3000.00

2

M9R729

梅赛德斯 奔驰牌BJ7182VXL小型轿车

2013.3.27

LE4HG4H87DL099572

80246313

2022.3.31

47440.00

10000.00

特别告知:

1.转让标的为涉案罚没车辆,车辆因长期逾期未检验,已达到法定强制报废标准;其中,甘F36305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抵押状态。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对车辆现场核验、签署封存确认单,封存期间车辆由转让方代为保管;封存完成后,由转受双方共同办理车辆检验状态恢复、抵押解除相关手续,前述全部手续办结完毕并付清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等相关手续。

2.自成交之日起8个月内,若车辆检验状态恢复办理审核不予通过、抵押登记无法解除,致使车辆无法过户的,转受双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签订《成交结果解除协议》。交易结果解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甘交所集团将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转让方、甘交所集团不承担违约责任、经济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全部投资风险、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拥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交易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标的成交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办理完成车辆检验状态恢复、抵押解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付清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

1.车辆检验状态恢复、抵押解除手续办结完毕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等相关手续

2.受让方须在车辆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未办结前,成交车辆禁止上路运行,私自上路运行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伤亡、被查扣或车辆损伤、被盗等事故,其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甘交所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3.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逾期未能交付及办理车辆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受让方须按1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

4.车辆移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环保标准、维修、托运、权属转移登记及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车辆移交前产生的违章、罚款由受让承担。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登记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踏勘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了解相关情况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5.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办理完成车辆检验状态恢复、抵押解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即标的1为5000元、标的2为10000元),待车辆如期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6.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9.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踏勘时间及地点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新城区5号。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按对应标的交纳,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4)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5)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6)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时,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竞价活动开始前,因特殊原因转让方撤回转让标的的,甘交所集团有权终止交易并及时如数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联系人

闫经理13893751795  陈经理13919294289   0937-2633131

现场踏勘联系人

苏女士13893710447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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