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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2栋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项目(第四次)
项目编号
产权子类型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8月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8月1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0个周期。
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车位类型
车位位置
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12号车位
普通车位
2栋负一层
42000
12000
2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13号车位
3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14号车位
4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15号车位
5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16号车位
6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17号车位
7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18号车位
8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19号车位
9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20号车位
10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21号车位
11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22号车位
12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23号车位
子母车位
52000
13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24号车位
14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25号车位
15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26号车位
16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27号车位
17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28号车位
18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29号车位
19
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930号车位
标的现状
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
标的地点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白银税务局稽查局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会议记录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税务局稽查局
特别告知
1.转让标的无产权证,仅有使用权,成交后签订《成交确认书》,由会宁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交付手续。
2.停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实际面积以划好的车位分隔线为准,受让后停车位面积与规格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3.本次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转让方已于2025年6月30日出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4.转让标的为车位使用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权属情况、使用费用等信息。
5.同等条件下,会宁县汇福状元嘉苑小区业主有优先购买权。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线下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完成标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实地踏勘,并应咨询了解车位使用权转让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地方相关政策,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报名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公告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相关情况后,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6.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成交确认书》。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 09:00:00至 17:00:00(节假日除外)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 8-5 09:00:00至2026-8-11 17:00: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交纳金额详见上表,截止时间2026-8-11 17:00:00。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
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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