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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海口市东环广场A栋第11层A1109房、A1111房转让项目编号QY202505HN1109-4-1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2026年12月31日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7月21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8月3日标的简况标的坐落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139号东环广场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建筑面积(㎡)权证编号用途挂牌价格(万元)保证金(万元)1东环广场A栋第11层A1109房45.93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第0022337号住宅401.52东环广场A栋第11层A1111房51.52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第0022336号住宅451.5标的情况1.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139号东环广场A栋第11层A1109房,证载权利人为张焕娇,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45.93㎡,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屋总层高为18层,该房产位于11层。2.上述标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商业密度较优,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周边有商住小区,交通便利。3.标的房产目前授权由海口天艺东环酒店运营管理,成交后,根据受让方需求,可继续委托酒店运营或收回自住。特别告知1、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应纳税额的相关核税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我所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2、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情 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张焕娇转让方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转让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标的能否过户及自身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3. 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过户,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在确定为受让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使用现状、实物与资产清单个别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4、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5、成交后,房屋在交接给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7、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标的交割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2、缴纳保证金账户: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3、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1) 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在签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2)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的首付款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15%(国家、房屋所在地或贷款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且规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款项采用按揭支付。采用按揭方式支付的,报名时应自行到银行金融机构了解按揭手续的办理并按银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办理按揭手续以银行要求为准。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可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竞价规则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交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现场展示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房屋所在地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日17:00止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满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购房资格码(或海南省住房合同备案证明及海南省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5、其它相关材料。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本人签字+手印。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1%,由受让方缴纳。竞价安排序号标的名称竞价开始时间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加价幅度延时竞价周期1东环广场A栋第11层A1109房转让2026年7月21日9:00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9:0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1000元120秒2东环广场A栋第11层A1111房转让附件下载1.《产权受让申请表》2.《网络竞价须知》咨询电话项目咨询报名: 耿先生6658010 符女士66558019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66558002看房联系:耿先生 13007028234单位地址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其它
项目名称
海口市东环广场A栋第11层A1109房、A1111房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505HN1109-4-1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2026年12月31日
挂牌起
始日期
2026年7月2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8月3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139号东环广场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权证编号
用途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东环广场A栋第11层A1109房
45.93
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第0022337号
住宅
40
1.5
2
东环广场A栋第11层A1111房
51.52
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第0022336号
45
标的情况
1.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139号东环广场A栋第11层A1109房,证载权利人为张焕娇,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45.93㎡,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屋总层高为18层,该房产位于11层。
2.上述标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商业密度较优,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周边有商住小区,交通便利。
3.标的房产目前授权由海口天艺东环酒店运营管理,成交后,根据受让方需求,可继续委托酒店运营或收回自住。
特别告知
1、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应纳税额的相关核税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我所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张焕娇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标的能否过户及自身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 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过户,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在确定为受让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使用现状、实物与资产清单个别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4、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成交后,房屋在交接给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标的交割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2、缴纳保证金账户: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3、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
(1) 无需银行贷款的,
受让方应在签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
(2)需银行贷款的
受让方的首付款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15%(国家、房屋所在地或贷款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且规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款项采用按揭支付。
采用按揭方式支付的,报名时应自行到银行金融机构了解按揭手续的办理并按银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办理按揭手续以银行要求为准。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可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交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房屋所在地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满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资格码(或海南省住房合同备案证明及海南省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本人签字+手印。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1%,由受让方缴纳。
竞价安排
序号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东环广场A栋第11层A1109房转让
2026年
7月21日9:00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9:0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1000元
120秒
东环广场A栋第11层A1111房转让
附件下载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报名: 耿先生6658010 符女士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66558002
看房联系:耿先生 13007028234
单位地址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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