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矿权 船舶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南 四川
0 人关注66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出租方名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源环境局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自行留存照片、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时储备用地,具体土地明细详见附件《土地出租信息明细表》,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现场以实物交接为准,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2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的年租金底价,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承租后仅限用作临时游乐休闲、经营市场、停车场及物流堆场。本地块现状以实地勘验情况为准,承租方需按出租方指定标准及要求自行完成场地整理工作。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及电话:张文弓 19704720979 、 曹丽锋 15561095277。
4、标的土地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本次出租的土地、附属构筑物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9、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资产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易 条件
年付,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一年一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无
温馨提示:各意向方报名时须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及《承诺函》中的内容,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照出租方要求时限将承租押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首年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对承租土地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合法、合理使用该土地及相关设施设备。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要求。租赁期间不得对土地内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排污措施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水、电由承租人承担,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或改变用途等,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押金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涉及原租户的,按原租赁合同执行);标的交付之日起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各类杂费由承租方承担,其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由承租方负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管理单位缴纳。
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土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标的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标的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及电话:张文弓 19704720979 、 曹丽锋 15561095277。
1、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附件《土地出租信息明细表》,按系统提示时间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承租义务的;
(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3)报名参与项目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无以上违约行为,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按公告约定向中心交纳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2)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业务收费管理办法》.pdf
受让申请书.doc
承诺书.docx
土地出租信息明细表.pdf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