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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别 告知
1. 本次租赁房产的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税价。
2. 本次租赁房产共计32间,9184.38㎡,其中21间为整体租赁,剩余11间为单独租赁,目前均为闲置状态。
3. 本次租赁房产房屋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不均匀沉降,地面平整,承载物件基本完好,墙体无轻微裂缝,维护状况优。
4. 本次租赁房产未办理权属证书,出租方已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根据《关于变更米东区文体公园(青少年综合教育实践基地)项目法人的函》(米发改项目函〔2022〕10号)上述相关文件的证载项目法人已变更为本次出租方。
5. 根据《米东区文体公园(青少年综合教育实践基地)项目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米东区文体公园(青少年综合教育实践基地)项目(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出租方享有该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出租方已出具《情况说明》,承诺本次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
6.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7. 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8.其他详见《租赁方案》《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钱包支付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不存在优先权;
2.不接受联合承租;单独租赁
3.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报名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 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仅为首年租金价格,租赁期内其余年限租金应当按《租赁方案》约定执行。
6.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
7.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及交易费用,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9.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10.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租赁项目以首年成交租金(按12个月计算,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租金减免)为计费依据。
11.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缴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
一、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30-13:30,15:30-19:3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二、展示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轮台东路1488号
三、联系方式:关易成,18140790098,需要预约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租金及服务费。因意向承租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一、交易保证金设定详见明细表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承租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基础上对出租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承租标的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
三、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
(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承租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租赁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五、产生最终承租方后,如该承租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缴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等情形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因出租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六、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
(2)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3)交易所、出租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八、承租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承租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首期租金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承租方补足。
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zip
网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明细表.pdf
租赁方案(21间整体).pdf
租赁方案(六小).pdf
租赁方案(运动馆).pdf
特别 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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