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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长征中路44间办公用房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6月1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6月2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
的
概
况
标的坐落
会宁县会师镇长征中路东教辅楼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房屋座落
房屋编号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委托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东教辅楼501#房屋
会宁县会师镇长征中路
501#
办公用房
42.3
229396
60000
2
东教辅楼502#房屋
502#
34.45
186825
50000
3
东教辅楼503#房屋
503#
4
东教辅楼504#房屋
504#
5
东教辅楼505#房屋
505#
6
东教辅楼506#房屋
506#
7
东教辅楼507#房屋
507#
8
东教辅楼508#房屋
508#
9
东教辅楼509#房屋
509#
10
东教辅楼510#房屋
510#
11
东教辅楼511#房屋
511#
31.92
173104
12
东教辅楼512#房屋
512#
13
东教辅楼513#房屋
513#
14
东教辅楼514#房屋
514#
15
东教辅楼515#房屋
515#
16
东教辅楼516#房屋
516#
17
东教辅楼517#房屋
517#
18
东教辅楼518#房屋
518#
19
东教辅楼519#房屋
519#
20
东教辅楼520#房屋
520#
21
东教辅楼521#房屋
521#
22
东教辅楼522#房屋
522#
23
东教辅楼601#房屋
601#
206456
24
东教辅楼602#房屋
602#
168142
25
东教辅楼603#房屋
603#
26
东教辅楼604#房屋
604#
27
东教辅楼605#房屋
605#
28
东教辅楼606#房屋
606#
29
东教辅楼607#房屋
607#
30
东教辅楼608#房屋
608#
31
东教辅楼609#房屋
609#
32
东教辅楼610#房屋
610#
33
东教辅楼611#房屋
611#
155794
40000
34
东教辅楼612#房屋
612#
35
东教辅楼613#房屋
613#
36
东教辅楼614#房屋
614#
37
东教辅楼615#房屋
615#
38
东教辅楼616#房屋
616#
39
东教辅楼617#房屋
617#
40
东教辅楼618#房屋
618#
41
东教辅楼619#房屋
619#
42
东教辅楼620#房屋
620#
43
东教辅楼621#房屋
621#
44
东教辅楼622#房屋
622#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元)
--
评估基准日
2026年5月26日
评估机构
甘肃衡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会宁县枝阳初级中学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会宁县人民政府
特别告知
转让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编号按照评估报告内容,逐层从北向南,从西向东依次编号。
交
易
条
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2.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按照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执行。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房产,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位置、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及坐落以办理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成交确认书》。
指
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4)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5)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500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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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朱经理、魏经理
咨询电话
18794212377、1999430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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