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龙勤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一批公务用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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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龙勤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一批公务用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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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详见交易公告
保证金 详见交易公告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
15198938637
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03号华夏国际广场B座2-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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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列表

产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大理州龙勤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一批公务用车转让

资产属性

二手车

转让底价

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清单。(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8个周期。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滇西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滇西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滇西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大理州龙勤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经济开发区满江街道龙山东路滇西财富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900MA6PYDN088

法定代表人

王嫣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批准机构

大理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情况及列表

本次转让标的为大理州龙勤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一批公务用车,共9辆,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明细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在标的列表范围内按现状分标的进行转让,不包含车辆号牌。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和其他欠费情况,需要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同时,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受让机动车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购车、过户、跨区转籍等相关政策规定,转让方不承担成交机动车不能转籍的责任。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零部件缺失、外观损坏及改装后与车辆首次登记时参数不一致等情况。

4.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过户中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车辆可能存在车辆故障、配件损坏等问题(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明细表》),若成交则由受让方负责维修,转让方给予配合,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相应车辆逾期过户的,受让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受让机动车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购车、过户、跨区转籍等相关政策规定,若因此产生合同不能履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不承担成交机动车不能转籍的责任。

7.本次处置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付,滇西所对车辆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滇西所已对车辆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车辆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经完成报名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9.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转让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行驶里程、车辆类型、颜色、质量、外观、外廓尺寸、货箱尺寸、轮胎规格等),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1.项目相关备查文件请到滇西所查阅。

12.本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网站公告为准。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至滇西所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报名材料》(由滇西所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滇西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用电脑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滇西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滇西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交易方式

1.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于收到滇西所出具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标的成交价的【5%】向滇西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成交价确定: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不低于转让底价的有效报价。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格。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滇西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滇西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滇西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资产移交及权证变更

1.资产移交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以到达滇西所监管账户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车辆产权方、受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车辆发生的毁损、灭失、违章、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的,转让方将不负责对该标的的保管,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受让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移交的,须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相关费用。

2.权证变更

1)车辆须在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过户,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车辆变更过户或提档手续的,每逾期【1】个日历日应按成交价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日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标的,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2)本次处置车辆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过户中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车辆存在的违章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办理完成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说明

1.滇西所向受让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滇西所滇西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同时,滇西所不负责交易价款的催收和权证变更的催办。

2.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标的权证变更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质量、面积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交纳时间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滇西产权交易所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871918070710000

 

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明细表》

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滇西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支付服务费的,该费用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滇西所交易经济咨询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滇西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附件下载:标的明细表.pdf报名材料.pdf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滇西产权交易所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9点至17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女士

咨询电话

15198938637

交易机构地址

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幸福路25

现场展示及踏勘

展示地点

龙山政务中心停车场

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9点至17

踏勘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5125247746

特别提示

1.现场踏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登记(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签字捺手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均须加盖公章)。

2.现场踏勘时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与踏勘联系人预约踏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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