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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金阳花园、镜湖区紫苑、湾沚区芜湖阳光半岛等共56套住宅房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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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金阳花园、镜湖区紫苑、湾沚区芜湖阳光半岛等共56套住宅房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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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时间: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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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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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7711688
单位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原芜湖市人大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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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金阳花园、镜湖区紫苑、湾沚区芜湖阳光半岛等共56套住宅房产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建筑

面积

(㎡)

所在层/总层

结构

评估价

(元)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保证金(元)

N0122FC260215

春谷山庄小区22栋B座1103室

194.81

11/26

钢混

 685,731

 685,731

20,000

N0122FC260216

金阳花园小区1#2单元902

113.43

9/18

钢混

 596,642

 596,642

20,000

N0122FC260217

金阳花园小区1#2单元1002

113.43

10/18

钢混

 598,910

 598,910

20,000

N0122FC260218

金阳花园小区1#2单元1202

113.43

12/18

钢混

 603,448

 603,448

20,000

N0122FC260219

金阳花园小区1#2单元1302

113.43

13/18

钢混

 605,716

 605,716

20,000

N0122FC260220

金阳花园小区1#2单元1402

113.43

14/18

钢混

 607,985

 607,985

20,000

N0122FC260221

金阳花园小区1#2单元1502

113.43

15/18

钢混

 610,253

 610,253

20,000

N0122FC260222

繁阳镇金阳花园安置小区1号楼2单元1801室

218.01

18/18

钢混

1,100,951

1,100,951

20,000

N0122FC260223

孙村红花尚郡6号楼602室

189.78

6/6

钢混

 571,238

 571,238

20,000

N0122FC260224

孙村红花尚郡6号楼603室

182.38

6/6

钢混

 548,964

 548,964

20,000

N0122FC260225

孙村红花尚郡6号楼604室

182.38

6/6

钢混

 548,964

 548,964

20,000

N0122FC260226

孙村红花尚郡10号楼602室

188.75

6/6

钢混

 568,138

 568,138

20,000

N0122FC260227

孙村红花尚郡10号楼603室

188.75

6/6

钢混

 568,138

 568,138

20,000

N0122FC260228

孙村红花尚郡14号楼602室

190.66

6/6

钢混

 573,887

 573,887

20,000

N0122FC260229

孙村红花尚郡14号楼603室

183.27

6/6

钢混

 551,643

 551,643

20,000

N0122FC260230

孙村红花尚郡14号楼604室

183.27

6/6

钢混

 551,643

 551,643

20,000

N0122FC260231

镜湖区紫苑10#楼3-502

158.11

5/5

钢混

 869,605

 869,605

20,000

N0122FC260232

镜湖区紫苑16#楼2-501

163.44

5/6

钢混

 915,264

 915,264

20,000

N0122FC260233

湾沚区芜湖阳光半岛南区80号楼101室

371.99

1-4/4

钢混

 2,957,321

 2,957,321

20,000

N0122FC260234

繁阳镇环城西路轴承公司前商住楼301室

95.02

3/5

钢混

 423,789

 423,789

20,000

N0122FC260235

繁阳镇环城西路轴承公司前商住楼501室

95.02

5/5

混合

 405,735

 405,735

20,000

N0122FC260236

繁阳镇环城西路轴承公司前商住楼304室

95.02

3/5

混合

 423,789

 423,789

20,000

N0122FC260237

繁阳镇环城西路5号楼402室

90.8

4/5

混合

 401,336

 401,336

20,000

N0122FC260238

繁阳镇环城西路6号楼204室

92.88

2/5

混合

 410,530

 410,530

20,000

N0122FC260239

繁阳镇环城西路6号楼504室

92.68

5/5

混合

 395,744

 395,744

20,000

N0122FC260240

繁阳镇环城西路6号楼402室

68.12

4/5

混合

 301,090

 301,090

20,000

N0122FC260241

繁阳镇环城西路6号楼502室

68.12

5/5

混合

 290,872

 290,872

20,000

N0122FC260242

繁阳镇环城西路13号楼303室

89.84

3/5

混合

 400,686

 400,686

20,000

N0122FC260243

繁阳镇环城西路15号楼302室

100.81

3/5

混合

 449,613

 449,613

20,000

N0122FC260244

繁阳镇环城西路16号楼202室

89.92

2/5

混合

 397,446

 397,446

20,000

N0122FC260245

繁阳镇环城西路16号楼302室

89.92

3/5

混合

 401,043

 401,043

20,000

N0122FC260246

繁阳镇环城西路16号楼401室

88.19

4/5

混合

 389,800

 389,800

20,000

N0122FC260247

繁阳镇环城西路16号楼501室

88.19

5/5

混合

 376,571

 376,571

20,000

N0122FC260248

繁阳镇环城西路13号楼504室

78.76

5/5

混合

 336,305

 336,305

20,000

N0122FC260249

繁阳镇环城西路44号

184.38

1-3/3

混合

 829,710

 829,710

20,000

N0122FC260250

繁阳镇金峨路26号楼304

57.9

3/3

混合

 248,970

 248,970

20,000

N0122FC260251

繁阳镇环城西路6号楼503

91.68

5/5

混合

 391,474

 391,474

20,000

N0122FC260252

繁阳镇环城西路6号楼501

79.49

5/5

混合

 339,422

 339,422

20,000

N0122FC260253

繁阳镇中心花园11号楼302室

112.2

3/4

混合

 639,540

 639,540

20,000

N0122FC260254

人武部小区1号楼1楼

58.63

1/4

钢混

 255,041

 255,041

20,000

N0122FC260255

人武部小区1号楼2楼

63.54

2/4

钢混

 279,576

 279,576

20,000

N0122FC260256

鑫山家园C-1-1303

116.88

13/17

钢混

 561,024

 561,024

20,000

N0122FC260257

鑫山家园C-1-1401

116.88

14/17

钢混

 564,530

 564,530

20,000

N0122FC260258

鑫山家园C-1-1403

116.88

14/17

钢混

 564,530

 564,530

20,000

N0122FC260259

鑫山家园C-1-1405

106.01

14/17

钢混

 512,028

 512,028

20,000

N0122FC260260

鑫山家园C-1-1505

106.01

15/17

钢混

 515,209

 515,209

20,000

N0122FC260261

鑫山家园C-1-1603

116.88

16/17

钢混

 571,543

 571,543

20,000

N0122FC260262

鑫山家园C-1-1701

159.89

17/17

钢混

 713,109

 713,109

20,000

N0122FC260263

鑫山家园C-1-1702

123.86

17/17

钢混

 552,416

 552,416

20,000

N0122FC260264

鑫山家园C-1-1703

159.89

17/17

钢混

 713,109

 713,109

20,000

N0122FC260265

鑫山家园C-1-1704

182.9

17/17

钢混

 815,734

 815,734

20,000

N0122FC260266

鑫山家园C-1-1705

170.49

17/17

钢混

 760,385

 760,385

20,000

N0122FC260267

鑫山家园C-2-1102

110.65

11/11

钢混

 497,925

 497,925

20,000

N0122FC260268

鑫山家园C-2-1103

166.66

11/11

钢混

 749,970

 749,970

20,000

N0122FC260269

鑫山家园C-2-1104

172

11/11

钢混

 774,000

 774,000

20,000

N0122FC260270

鑫山家园C-2-1105

157.61

11/11

钢混

 709,245

 709,245

20,000

    2、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均已取得相关权证。本次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转让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缴,与受让方无关

2)本次转让标的均为闲置状态,白坯,通水、电,燃气未开通,若需办理燃气开通及开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繁昌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繁昌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芜湖市繁昌金昌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繁昌金昌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623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安新房估(询)〔2026〕第B209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繁昌区56套住宅用房(建筑面积:7330.78平方米)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繁昌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权证、面积、质量、外观、结构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同意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均已取得相关权证。本次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转让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缴,与受让方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6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受让方自行办理燃气开通、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9)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转让标的

12)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2026519日至202661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2026519日至20266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繁昌繁阳镇钢铁厂小区17号楼1楼(繁昌建投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张经理 0553-7711688)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产权交易凭证出具的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繁昌分公司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53-7711688

   真:0553-7711988

联系地址:繁昌繁阳镇钢铁厂小区17号楼1楼(繁昌建投办公楼)

芜湖市繁昌区金阳花园、镜湖区紫苑、湾沚区芜湖阳光半岛等共56套住宅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3-项目照片.zip 

 芜湖市繁昌金昌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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