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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张家港市大新镇锦江新村4、5幢房屋及车库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50132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27期)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8月18日第21期)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0-31
挂牌终止日期:2025-11-1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披露到期终结,不再延长披露周期。
转让方名称
张家港永恒码头有限公司
标的概况
标的资产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锦江新村,权利人为张家港永恒码头有限公司,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2072年9月17日止。4幢和5幢房屋结构相同,每幢层高共5层,一楼配汽车库各4个、自行车库各8个,二楼起为成套住宅,每层2套,共有8套,五楼为顶复式结构,带阁楼。详细信息见附件。
1、锦江新村4幢201室,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40号,房屋建筑面积145.18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2、锦江新村4幢202室,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39号,房屋建筑面积145.18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3、锦江新村4幢301室和03号自行车库,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38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49号,房屋建筑面积154.96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自行车库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自行车库。
4、锦江新村4幢302室和04号自行车库,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37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48号,房屋建筑面积154.96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自行车库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自行车库。
5、锦江新村4幢401室和02号自行车库,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36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34号,房屋建筑面积159.6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自行车库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自行车库。
6、锦江新村4幢402室和05号自行车库,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35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47号,房屋建筑面积159.6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自行车库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自行车库。
7、锦江新村4幢501室(带阁楼)和01号自行车库,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52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51号,房屋建筑面积244.42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自行车库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自行车库。
8、锦江新村4幢502室(带阁楼)和06号自行车库,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33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46号,房屋建筑面积236.93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自行车库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自行车库。
9、锦江新村4幢01号汽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41号,房屋建筑面积28.6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汽车库。
10、锦江新村4幢02号汽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42号,房屋建筑面积28.6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汽车库。
11、锦江新村4幢03号汽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43号,房屋建筑面积28.6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汽车库。
12、锦江新村4幢04号汽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50号,房屋建筑面积28.6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汽车库。
13、锦江新村4幢07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45号,房屋建筑面积24.12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自行车库。
14、锦江新村4幢08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44号,房屋建筑面积24.12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自行车库。
15、锦江新村5幢201室,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60号,房屋建筑面积145.18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16、锦江新村5幢202室,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59号,房屋建筑面积145.18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17、锦江新村5幢301室和03号自行车库,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58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65号,房屋建筑面积154.96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 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自行车库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自行车库。
18、锦江新村5幢302室和04号自行车库,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57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64号,房屋建筑面积154.96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 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自行车库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自行车库。
19、锦江新村5幢401室和02号自行车库,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56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66号,房屋建筑面积159.6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 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自行车库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自行车库。
20、锦江新村5幢402室和05号自行车库,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72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61号,房屋建筑面积159.6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 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自行车库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自行车库。
21、锦江新村5幢501室(带阁楼)和01号自行车库,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53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67号,房屋建筑面积244.42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自行车库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自行车库。
22、锦江新村5幢502室(带阁楼)和06号自行车库,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55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62号,房屋建筑面积236.93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自行车库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自行车库。
23、锦江新村5幢01号汽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54号,房屋建筑面积28.6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汽车库。
24、锦江新村5幢02号汽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70号,房屋建筑面积28.6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汽车库。
25、锦江新村5幢03号汽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69号,房屋建筑面积28.6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汽车库。
26、锦江新村5幢04号汽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68号,房屋建筑面积28.6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汽车库。
27、锦江新村5幢07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63号,房屋建筑面积24.12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自行车库。
28、锦江新村5幢08号自行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49071号,房屋建筑面积24.12平方米,宗地面积为335.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自行车库。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永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永诚评报字(2025)第015号
评估基准日
2025年7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34.0154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不含税。
1、锦江新村4幢201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23374元
2、锦江新村4幢202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23374元
3、锦江新村4幢301室和03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41557元
4、锦江新村4幢302室和04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41557元
5、锦江新村4幢401室和02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30004元
6、锦江新村4幢402室和05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30004元
7、锦江新村4幢501室(带阁楼)和01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626546元
8、锦江新村4幢502室(带阁楼)和06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614105元
9、锦江新村5幢201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23374元
10、锦江新村5幢202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23374元
11、锦江新村5幢301室和03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41557元
12、锦江新村5幢302室和04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41557元
13、锦江新村5幢401室和02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30004元
14、锦江新村5幢402室和05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30004元
15、锦江新村5幢501室(带阁楼)和01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626546元
16、锦江新村5幢502室(带阁楼)和06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614105元
17、锦江新村4幢01号汽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0000元
18、锦江新村4幢02号汽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0000元
19、锦江新村4幢03号汽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0000元
20、锦江新村4幢04号汽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0000元
21、锦江新村4幢07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9778元
22、锦江新村4幢08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9778元
23、锦江新村5幢01号汽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0000元
24、锦江新村5幢02号汽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0000元
25、锦江新村5幢03号汽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0000元
26、锦江新村5幢04号汽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50000元
27、锦江新村5幢07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9778元
28、锦江新村5幢08号自行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9778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授权委托书(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承诺函(自然人使用).docx
承诺函(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四)《基本情况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适用).docx
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保证金金额:
标的1-16每处10万元,标的17-28每处1万元
二、交纳期限:挂牌期满前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账户: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055460104001676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市广场支行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按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网签、变更登记相关流程。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或贷款方式支付价款:
(1)选择一次性支付价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房屋价款支付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并同步办理网签相关手续,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2)选择贷款方式支付价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网签相关手续,在网签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在办妥资金托管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首付款支付到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监管账户,并尽快联系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自网签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若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仍未成功发放贷款的,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其他形式补齐房屋尾款,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受让方按一定比例房屋价款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保证金可在办结资金托管并支付剩余首付款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谈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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