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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路集散中心东侧临街5个场地经营管理方遴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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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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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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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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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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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路集散中心东侧临街5个场地经营管理方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5-2276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登载网站

www.bbwcq.com

交易保证金

详见标的清单

标的所在地区

北海市银海区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至 2025年10月21日17时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00 至 2025年10月22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一、委托方承诺

我方(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募经营管理方,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募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简介

㈠项目清单

标的序号

项目名称

面 积

(㎡)

年经营收入目标(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竞价阶梯

(元/次)

履约保证金(万元)

经营管理期限

1

上海路集散中心东侧临街1号

约127㎡

125

15

3000

15

3年

2

上海路集散中心东侧临街2号

约170㎡

100

15

3000

15

3年

3

上海路集散中心东侧临街3号

约170㎡

100

15

3000

15

3年

4

上海路集散中心东侧临街4号

约170㎡

100

15

3000

15

3年

5

上海路集散中心东侧临街5号

约41.5㎡

30

15

300

15

3年

1.标的简况:本项目场地共规划5个独立标的,其中1号标的约127㎡,2、3、4号标的各约170㎡,5号标的约41㎡。位于上海路集散中心东侧,紧邻皇冠假日酒店西侧道路,坐拥银滩景区西侧路这一游客核心通道,可直通银滩景区鱼群广场入口,作为游客集散与换乘的关键节点,是银滩旅游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上海路集散中心作为重要交通枢纽和游客集散地所承担的接待、换乘及咨询等核心功能,本项目临街场地不仅享有毗邻主通道的区位优势,更能高效触达皇冠假日酒店、北海银滩丽呈酒店及古里香民宿等高端酒店民宿集群,覆盖消费能力强、需求多元化的优质客群。同时,上海路集散中心当前重点建设的南珠城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未来将形成特色商业集群,将进一步为项目注入持续客流,显著提升场地经营价值和区域商业活力。

2.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场地、向委托方咨询。以充分了解项目的状况,凡参加竞价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项目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本公告关于项目面积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4.第3年经营目标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0%。

5.标的现状为空地,需要中标方根据银滩公司要求自行投放可移动式设施。

公开招募行为批准情况

委托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

/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与招募相关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合作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附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缴齐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2.标的用途:旅游超市、旅游商品、轻餐饮、特产伴手礼。如由此造成合作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经营管理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3.以年经营收入目标作为竞拍底价,并依据淡旺季比例将目标分解至全年各月。若任一月度期满时实际收入未达当月分解目标,管理方须补足差额部分;若管理方在年度内提前达成年度经营收入总目标,则后续月份不再设定月度收入目标,但仍按实际发生收入进行正常结算;若连续2个月实际收入未达当月分解目标,银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每年经营收入目标每月占比情况如下:

1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5%;

2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5%;

3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3%;

4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3%;

5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2%;

6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8%;

7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5%;

8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5%;

9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0%;

10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5%(其中,10月1日至10月7日占12%,10月8日至10月31日占3%);

11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6%;

12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3%。

4.银滩景区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以现状提供经营场地、收款码及安保、秩序巡逻、垃圾清运、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宣传推广等基础配套服务,并派驻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收银流程。

5.管理方作为经营管理服务提供主体,负责场地打造,包括自行采购可移动式设施(款式及尺寸须提交方案经银滩公司审核后执行),承担场地装修改造费用、配备专业运营团队、设备采购、维护及承担日常经营成本。

6.本项目所有营业收入统一由银滩公司收取,作为银滩公司的收入,银滩公司将营业额的80%作为成本费用与中标方结算。双方每满15个自然日共同对当期营业收入进行核对确认,中标方须于核对确认完成后,向银滩公司提供与当期营业额的80%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银滩公司核验无误后,银滩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中标方。

7.管理方签订合同后,需按银滩公司样式要求,自行采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可移动式设施,并根据经营需求开展装修,装修方案须提前向银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含平面布局、装修材质、招牌设计等),经银滩公司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禁止改变场地规划边界,不得影响周边游客通行及景区整体形象;招牌、指示牌、标志牌等设置需符合景区统一视觉规范,尺寸、颜色、内容需经银滩公司审核通过,禁止设置违规户外广告。

8.筹备期:30日(不含在经营期内)。

9.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中约定。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日用百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其中一类,能够开具服务类、商品销售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成交手续

竞价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合作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合作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的合作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

签约地点: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价款

合作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缴齐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委托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以经营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合作方凭履约保证金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委托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00 至 2025年10月22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竞价登记

竞价登记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合作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合作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合作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合作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半小时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合作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合作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合作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合作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合作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合作方。

3.注意事项

(1)竞价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价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价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价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价主体为同一人。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合作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合作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合作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合作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合作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合作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未按时与乙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甲方签署经营管理合同;

(5)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或成交价款;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乙方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经营管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作为部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合作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委托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合作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委托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合作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合作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郭先生 13878986657(委托方) 

周经理 18577945661(交易所)

报名咨询

罗经理 0771-5885208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0771-5808839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1.意向人授权委托书(如需).doc
2.标的图片.zip

3.经营管理合同(范本,以实际签订为准).docx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合作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合作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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