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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的债权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持有的湖南星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置业”)债权。截至2020年10月20日,债权本金余额为2,999.73万元,利息1,448.18万元,本息合计4,447.91万元。星恒置业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喻秀珍,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金属材料、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债权对应抵押物为位于宁乡市新城行政中心地段一环西路的“星恒国仕汇”项目6号栋在建工程(共5层34套商业地产,9524.62平方米)。该债权项下涉及自然人保证人4名,分别为喻秀珍、宁拥军、宁星、吕聪。另外宁拥军以其所持有的湖南佳一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900万元股权为星恒置业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以上债权具体情况详见明细表(附表三)
我分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3日在《湖南日报》发布该债权《资产处置公告》。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我分公司查询债权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如转让债权《资产处置公告》与本次转让公告债权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杨先生、佘先生,联系电话:0731-82580410、82580434,邮件地址:yangtenglong@coamc.com.cn、sheyiming@coamc.com.cn,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湖南国际金融大厦17楼,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电话:0731-82580497。
1、2019年12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01民初7271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书中,湖南星恒置业有限公司需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99.73万元及利息,我分公司对被告湖南星恒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宁乡市新城行政中心地段二环西路宁乡市公安局旁6号栋9524.62平米在建工程(测绘宗号:201310150171号,土地:宁(1)国用(2013)第152号、宁房建玉潭字第313000264号)的处置价款在上述借款本金5,530万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抵押物中有29套房屋在我分公司收购该户债权前已由原债权人同意售出,已办理网签手续但未办理解押手续;2、本次信息发布是委托方真实意愿表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转让事项的内部决策、转让行为、交易条件设置的报批等相关前置手续, 自愿对本次委托及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办理资产过户的相关手续。提供的信息最终以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转让权利和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决定,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本次转让的债权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1、缴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0-12-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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