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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3.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不得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察及安全考核,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5.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卸拉运转让标的,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具备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拆卸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自行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6.转让标的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实物范围、内容、数量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6-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资产交易合同》的。(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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