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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长沙福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志强
联系电话:13007418286
特别 告知
(一)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以每辆车为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车辆交接。
(三)竞买成交后,转让方委托受让方代为办理车辆的过户(提档)手续。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过户文件等并协助受让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车辆的过户、转出、转入登记手续。过户所须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过户费、补证费、补缴税费、变更登记费、罚款、滞纳金以及车管部门按规定需交付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车辆移交产生的违章费用、过路过桥费用、滞纳金、交强险、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车辆情况:营转非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标的交割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0-12-17 16: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期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万元/台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过户履约保证金;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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