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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一批仓储物资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hhcq-zc2023009-02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4月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4月20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
1
仓储原材料物资
——
批
664,800.00元
2
回收两矿更换下来的非阻燃电缆
实际称重为准
吨
19,600.00元/吨
3
回收原化工公司的设备及备件
2,790.00元/吨
4
回收晟源公司的物资(备件)
5
原机动处回收的设备含减速机、通风机、绞车等
6
原机动处回收的铜芯变压器
8,000.00元/吨
7
原机动处回收的铝芯变压器
5,200.00元/吨
8
原机动处回收的电机
4,810.00元/吨
9
总库院内的废钢等
存放地
江苏徐州
标的现状
本批转让物资分为原材料、其他资产两部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处置物资明细表》(明细仅供参考,具体实物和数量以现场为准)
评估基准日
2022年6月30日
评估机构
徐州兴彭资产评估事务所
转让底价(元)
¥664,800.00(人民币陆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1.《中共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23 年度第4次党委会议纪要》(徐铁矿委会纪〔2023〕4号)
2.《徐州国源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处置闲置低效资产的请示》(徐国源发〔2022〕27号);
3.《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4.《资产评估报告》(徐兴彭所评报字[2022]第3-55号);
5.其他备查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徐州国源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分为原材料、其他资产两部分,本公告所述转让底价664,800.00元仅为原材料的挂牌价格,其他资产每吨转让底价同评估价,成交后称重计算成交总价。两部分资产整体打包转让。
2.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和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缺失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交易、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5.转让方转让的该批资产不涉及共有或设置的其他权利、相关权利人,且该资产不存在被占用的情况。
6.转让方同意按上述有关内容对外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和实施交易,并承诺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原材料的成交价款、预交10万元的其他资产成交价款(待实际称重确定数量后,其他资产成交价款多退少补),全部汇入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标的交割
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3天内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拆除搬运工期为10天,自受让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资产的拆除、搬迁及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拆除能力,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实施拆除。受让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整个设备拆除过程中必须实施全程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和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在拆除、倒运标的实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转让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资产、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损坏,如有毁损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在拆除、倒运过程中确需拆除转让方或第三方一些设施设备的,应获得权利人的同意,并在拆除、倒运工作完成后及时恢复其原状。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2.如征集到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采取网络竞价形式进行交易,竞价方式为增价竞价。该转让标的分为两部分,即原材料和其他资产。其中e交易竞价系统只显示原材料总价增价竞价,其他资产的竞价e交易竞价系统不显示;原材料总价竞价每增加一个竞价阶梯2000元,其他资产的各自单价相应增加10元,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对此须无异议。
委托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为原材料成交总价和其他资产各自成交单价与实际称重数量的乘积之和。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现场展示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0日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5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年4月7日09:00:00
-2023年4月21日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转让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计费金额
(成交金额)分档
按协议方式交易(每笔)
按竞价方式交易(在协议方式收费基础上加收)
基础价
(底价)部分
溢价部分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3000元
0.8%
0.6%
101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0.2%
501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
0.16%
2001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12%
5001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0.08%
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0.06%
50001万元及以上
0.04%
0.4%
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收费。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先缴付原材料部分交易服务费,剩余交易服务费在其他资产称重确定实际成交总价后,由受让方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另行支付,或者从10万元其他资产预付货款中由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直接扣除。
若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附件下载
意向受让登记表.doc、处置物资明细表.xls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孙先生
咨询电话
0516-85905786、0516-85703906
咨询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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