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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一)基本情况
特别 告知
1、2018年10月18日,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股份”)、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怀化辰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怀化辰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南辰州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向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新邵辰鑫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依据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湘0522破申1号),标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标的企业管理人。
2021年9月5日,刘新祥向新邵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标的企业进行重整。新邵县人民法院出具(2018)湘0522破申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对被申请人标的企业进行重整。
2、根据湘军资评报字[2023]020003号债权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标的债权如: (1)新龙矿业享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人民币2144.943685万元(2021年10月新龙矿业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097.943685万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人民币802.639852万元,评估报告中的债权账面值为人民币2144.943685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301万元)。
(2)黄金股份享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人民币3216.781940万元(2021年10月黄金股份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216.781940万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人民币3216.781940万元,评估报告中的债权账面值为人民币3216.781940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415万元)。
(3)机电公司享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人民币19.1702万元(2021年10月机电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9.1702万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人民币19.1702万元,评估报告中的债权账面值为人民币19.1702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
(4)运输公司享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人民币16.830310万元(2021年10月运输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4.253173万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人民币16.830310万元,评估报告中的债权账面值为人民币16.830310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
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成为标的企业的相应债权人。
3、标的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编号:C4300002011103220119225),有效期限至2025年5月25日,到期将不再延续。
4、标的企业名下有一宗土地,位于新邵县大新乡林场村,用途为工矿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947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新国用2007第000431号。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于2008年11月1日到期,一直未办理延期。
5、其他信息详见湘军资评报字[2023]020002号股权评估报告、湘军资评报字[2023]020003号债权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720.0001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2018年10月18日,黄金股份、新龙矿业、运输公司、机电公司向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标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依据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湘0522破申1号),标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标的企业管理人。
受让方须承诺同意:(1)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先配合转让方去法院办理破产和解,待法院裁定破产和解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权证变更手续;(2)本次标的企业破产重整及后续破产和解的相关费用144万元,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新龙矿业支付上述相关费用。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及债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具体竞价方案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最终发放的《竞价文件》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公告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如有违反本公告及《竞价文件》约定的相关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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