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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处煤矿关闭退出及充填置换形成的218.07万吨/年
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出让
项目编号:N0109QT230019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受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代理方委托公开出让8处煤矿关闭退出及充填置换形成的218.07万吨/年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详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能指标情况: 1、根据指标代理方提交的交易申请材料,上述8处煤矿均未申请享受中央财政奖补,具体情况待指标出让方所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管理部门确认。 2、本次产能指标共有八家出让方,出让方均委托交易代理方转让煤炭指标,项目成交后8家出让方分别与受让方签订指标交易合同,每份指标交易合同分别履行,部分出让方煤炭指标交易合同无效或者无法履行,不影响其他方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3、指标出让方对提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诺有权处置,成交后出让方负责交易标的信息全面性审核和协助购买方办理指标购买方产能核增工作。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出让方提供,仅供意向购买方参考,本次出让指标存在较多特殊事项,意向购买方应自行与指标出让方了解指标详情,充分尽调,审慎决策,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购买方提交购买申请后,视为意向购买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出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购买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4、本公告内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5、购买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未按照交易公告履约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挂牌价格:30667.5万元(本价格含税及指标交易调节款)。 三、交易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为保护出让方及购买方的合法权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与购买方可按照以下约定向违约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1)意向购买方递交购买申请并确认购买资格后单方撤回购买申请的; (2)被确认购买资格的意向购买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购买方与出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内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的; (4)出让方在约定时间内不配合购买方提供办理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审批所需材料的; (5)出让方提交的产能置换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出让方出让指标因违反法律法规等限制规定导致产能置换方案无法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 (7)购买方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果未能获得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批准,或需另行出让时,出让方不配合办理另行出让交易合同的签订并签署相关文件的。 四、购买方资格条件要求 : 购买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并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对购买方申请煤矿产能核增的批复文件。 五、与出让相关的交易条件 意向购买方须自查本次出让的煤炭产能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购买方应按公告要求进行会员注册并上传报名材料。 2、出让方在竞价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购买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及相关结算协议(依据公告内容由购买方与出让方和代理委托方自行协商)。 3、购买方在签订指标购买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即成交总价款的50%价款(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按照交易合同进度付款,具体要求: 购买方在出让方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全部产能指标置换确认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成交价款的50%)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向交易中心出据划款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划款通知书及出让方和代理委托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50%扣除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的3‰)后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出让方收到价款之日起30日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总价款进项税额为6%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不变,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若开具票据税率低于6%,价格按照税率差额进行调减)。如出让方不能出具发票的,购买方有权扣除出让方应收剩余交易价款作为对购买方的补偿,并由交易中心无息转付至购买方指定账户。 购买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出据划款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划款通知书及出让方和代理委托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30%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购买方产能置换方案在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在最后出具的产能指标置换确认文件之日起90日后,且出让方已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20%交易价款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指标交易调节款付款时间节点和比例与交易价款同步进行。 5、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虚假交易的情形。 6、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让的其他情形。 7、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购买方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果未能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或需另行出让,本次出让方有条件配合购买方办理交易合同的签订,并签署相关文件。 9、购买方需承诺:购买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六、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公告期:2023年3月29日——3月31日 八、联系方式:关仲 13904716580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九、附件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受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代理方委托公开出让8处煤矿关闭退出及充填置换形成的218.07万吨/年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详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能指标情况:
1、根据指标代理方提交的交易申请材料,上述8处煤矿均未申请享受中央财政奖补,具体情况待指标出让方所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管理部门确认。
2、本次产能指标共有八家出让方,出让方均委托交易代理方转让煤炭指标,项目成交后8家出让方分别与受让方签订指标交易合同,每份指标交易合同分别履行,部分出让方煤炭指标交易合同无效或者无法履行,不影响其他方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3、指标出让方对提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诺有权处置,成交后出让方负责交易标的信息全面性审核和协助购买方办理指标购买方产能核增工作。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出让方提供,仅供意向购买方参考,本次出让指标存在较多特殊事项,意向购买方应自行与指标出让方了解指标详情,充分尽调,审慎决策,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购买方提交购买申请后,视为意向购买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出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购买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4、本公告内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5、购买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未按照交易公告履约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挂牌价格:30667.5万元(本价格含税及指标交易调节款)。
三、交易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为保护出让方及购买方的合法权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与购买方可按照以下约定向违约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1)意向购买方递交购买申请并确认购买资格后单方撤回购买申请的;
(2)被确认购买资格的意向购买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购买方与出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内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的;
(4)出让方在约定时间内不配合购买方提供办理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审批所需材料的;
(5)出让方提交的产能置换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出让方出让指标因违反法律法规等限制规定导致产能置换方案无法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
(7)购买方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果未能获得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批准,或需另行出让时,出让方不配合办理另行出让交易合同的签订并签署相关文件的。
四、购买方资格条件要求 :
购买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并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对购买方申请煤矿产能核增的批复文件。
五、与出让相关的交易条件
意向购买方须自查本次出让的煤炭产能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购买方应按公告要求进行会员注册并上传报名材料。
2、出让方在竞价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购买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及相关结算协议(依据公告内容由购买方与出让方和代理委托方自行协商)。
3、购买方在签订指标购买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即成交总价款的50%价款(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按照交易合同进度付款,具体要求:
购买方在出让方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全部产能指标置换确认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成交价款的50%)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向交易中心出据划款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划款通知书及出让方和代理委托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50%扣除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的3‰)后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出让方收到价款之日起30日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总价款进项税额为6%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不变,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若开具票据税率低于6%,价格按照税率差额进行调减)。如出让方不能出具发票的,购买方有权扣除出让方应收剩余交易价款作为对购买方的补偿,并由交易中心无息转付至购买方指定账户。
购买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出据划款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划款通知书及出让方和代理委托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30%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购买方产能置换方案在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在最后出具的产能指标置换确认文件之日起90日后,且出让方已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20%交易价款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指标交易调节款付款时间节点和比例与交易价款同步进行。
5、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虚假交易的情形。
6、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让的其他情形。
7、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购买方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果未能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或需另行出让,本次出让方有条件配合购买方办理交易合同的签订,并签署相关文件。
9、购买方需承诺:购买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六、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公告期:2023年3月29日——3月31日
八、联系方式:关仲 13904716580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九、附件
意向购买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意向受让购买申请书.doc
煤炭产能指标交易明细表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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