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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宁夏中卫快乐西游旅游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995122740
特别 告知
1、项目采用拍卖方式进行,本次仅转让集装箱箱体,家具、家电及其它附属设备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具体详见《拍卖手册》。
2、为保障转让方安全生产秩序,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刘女士18995122740。如因未到现场勘验导致受让后弃标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
4、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切割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竞买人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竞买人请在公告期内按照公告披露金额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纳30万元交易保证金,同时将30万元履约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含5万元安全环保健康管理保证金)(户名: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11000140900005926;开户行:宁夏银行民生支行),并持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和银行交款单到宁夏嘉德拍卖行办理拍卖登记手续。
3、竞买人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4、买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确定金额、规定时间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同意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
5、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待资产安全拆解、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且无违约责任后,由宁夏嘉德拍卖行无息原渠道退还至买受人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宁夏嘉德拍卖行无息原渠道退还至竞买人账户。
6、其他约定详见《拍卖手册》,请与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领取,联系人:刘女士18995122740。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4-12 23:59:59,按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docx
资料清单.doc
拍卖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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