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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公开挂牌出让35万吨/年原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现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能指标情况:
煤矿名称:新泰市汶河矿业有限公司;煤矿所在地;山东省;计划退出产能年份:2023年;
原始退出产能指标吨数:35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折算系数:200%。
1、根据指标出让方提交的交易申请材料,本次出让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为资源枯竭煤矿计划2023年关闭退出指标,具体情况待出让指标所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管理部门确认。
2、指标出让方对递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由指标出让方提供,仅供意向购买方参考,意向购买方应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仔细查阅指标出让方的交易申请材料,充分尽调,审慎决策,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购买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购买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出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购买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本公告内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最终解释,若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多种理解、释义的,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解释为准;若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解之处,请根据本公告项下联系方式,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4、购买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未按照交易公告履约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挂牌价格: 人民币伍仟贰佰伍拾万元整(¥52,500,000元)(含税)
三、交易竞价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为保护出让方及购买方的合法权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与购买方可按照以下约定向违约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1)意向购买方递交购买申请并确认购买资格后单方撤回购买申请的;
(2)被确认购买资格的意向购买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购买方与出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内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的;
(4)出让方在约定时间内不配合购买方提供办理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审批所需材料的;
(5)出让方提交的产能置换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出让方出让指标因违反法律法规等限制规定导致产能置换方案无法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
(7)购买方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果未能获得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批准,需另行出让时,出让方不配合办理另行出让交易合同的签订并签署相关文件的。
四、意向购买方资格条件要求 :
意向购买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购买指标用于自身项目煤炭产能核增等相关工作。
五、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购买方须自查本次出让的煤炭产能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购买方应按公告要求进行会员注册并上传报名材料,意向购买方注册预留价款结算银行信息与意向购买方必须一致。
2、在竞价结束后且确认为最终购买方后3个工作日内,最终购买方需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交易中心。
3、出让方在竞价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购买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依据公告内容由购买方与出让方自行协商)。
4、购买方签订指标购买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按照合同进度付款,具体要求:
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购买方向交易中心出据划款证明将全部交易价款的30%从交易中心账户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出让方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产能指标置换确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购买方向交易中心出据划款证明将全部交易价款的50%从交易中心账户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产能置换方案在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在出具产能指标置换确认文件之日起90日后,且出让方已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总价款进项税额为6%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不变,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交易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20%交易价款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如出让方出具的发票税率低于上述规定或出让方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授权交易中心代扣成交价款的20%作为对购买方的补偿并无息转付至购买方指定账户。
6、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虚假交易情形。
7、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让的其他情形。
8、出让方出让的产能指标为资源枯竭煤矿计划2023年关闭退出指标,可按200%放大使用,预计2025年取得政府验收意见表。
9、购买方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果未能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需另行出让,本次出让方有条件配合购买方办理交易合同的签订,并签署相关文件。
10、本次交易,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高于成交价款的5‰)由指标出让方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公告期: 3个工作日
七、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八、联系方式:毛女士18586095925 关仲 13904716580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九、报名资料:
意向购买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意向受让购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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