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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存货、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以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BBWCQJY23-157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3/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托克托县工业园区东区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产区内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存货、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以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主要资产为存货288项(其中原材料287项,库存商品1项)、建筑物23项,构筑物28项、机器设备279项、车辆7项、电子设备46项、土地面积153,307.80平方米。其中:
1.存货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原材料共计287项,主要为碳钢焊条、热轧圆钢、深沟球轴承等;库存商品主要为库存商品-铝型材;
2.固定资产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其中:(1)房屋建筑物共计23项,主要为电房、打灰车间(2座)、厂西大门(门卫室)等,于2012-2022年开始陆续建造,建筑物日常维护保养状况一般;(2)构筑物共计28项,主要为高位水池、低位水池、实心围墙等,于2012-2022年开始陆续建造,筑物日常维护保养状况一般;(3)机器设备共计279项,主要为挖掘机CLG920D、电子汽车衡、ф700铝棒切锯机等,机器设备于2012-2022年开始陆续购置,于2022年10月28日均已停工,日常维护保养状况一般。其中包含转让方熔铸车间2012年建设安装的4条铸造生产线上待拆除的熔铸车间8台18T熔铝炉及配套4条铸造生产线。(4)车辆共计7项,主要为长城皮卡车、商务别克车、途观越野等,车辆均可正常行驶,日常维护保养状况较好。(5)电子设备共计46项,主要为计算机、激光打标机、会议电视机等,设备均可正常使用,日常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3.土地使用权主要为产权持有企业厂区土地,坐落于内蒙古托克托县工业园区东区,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蒙(2019)托克托县不动产权第0000230号,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53,307.80平方米。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65,565,800.00(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2月31日
评估机构
广西祥浩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65,565,800.00(不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122578872016M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东区
法定代表人:王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领导办公会纪要(领导办公会纪〔2023 年〕1 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转让标的中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蒙(2019)托克托县不动产权第0000230号)产权登记页建筑面积与房屋分层平面图建筑面积有差异,本次转让根据产权登记页建筑面积进行评估,当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时,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最高额不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YHA-DY-NM(2022)-001、YHA-DY-NM(2022)-002),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生产设备、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建(构)筑物抵押给广西广投银海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7.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内蒙古广银生产以及技改情况的说明》,列入本次转让范围的熔铸车间内2012年建设安装的4条铸造生产线,由于效率低下,投入人工成本较大,导致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且设备无法在现有基础上改造使用,现需拆除熔铸车间8台18T熔铝炉及配套4条铸造生产线,重新购置符合市场产品需求的设备,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设备尚未拆除,处于停产状态,本次转让按报废处置价值进行评估及挂牌。
8.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款项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
3.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应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清点确认后才能签订交割单,签订交割单后 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100元/日)由受让方承担,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如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清运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4.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拆卸部分转让标的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转让标的,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4.转让底价不含税。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除按时交纳交易价款和竞价服务费外,必须额外向转让方补齐与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点,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且受让方补齐成交价款相应税点后10个工作日内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动产开具税点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资产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国家税率调整,按最新税率确定,具体请咨询当地相关税务机关)。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内蒙古托克托县工业园区东区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产区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先生 15804714228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3/20至 2023/04/17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现场踏勘确认书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前30分钟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贰万元整(¥13,12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清运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次)
3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年03月20日
至2023年04月18日 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照片.zip
3.标的清单.zip
4.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陈经理 0771-58088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5309296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 他
监督电话: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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