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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架超美洲豹直升机
标的名称
项目编号
ZZCQ2023031400035
转让方名称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转让底价
1913.6万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段小姐 联系电话: 0755-8635 8759
一、资产情况
航空器1
名称
超美洲豹直升机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B-7951
航空器型号
AS 332 L
制造人
Airbus Helicopters
类别
旋翼航空器运输类
出厂序号
2165
购置时间
1985年
航空器2
B-7959
2087
2000年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3/3/10
评估基准日
2022/10/3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913.6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中信海直处置2架超美洲豹直升机事项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标的资产按现状和现有资料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的外观及内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标的资产上设备及组成标的资产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全部情况。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该等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付清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 自交易双方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对于标的资产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受让方自获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据转让方合理所知,标的资产存在无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情形。相关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但转让方不对是否可以办理登记做任何承诺,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 标的资产评估价为含税价,本次交易及权利登记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 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受让报名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7. 标的资产现均出于现处于停航状态,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110 3010 1360 0613 05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4.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设定
575万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截止日18:00前交纳
处置方法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6358759 段小姐;0755-26566647 萧小姐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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