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矿权 船舶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四川 河南
0 人关注1185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蒙
联系电话:15847044446
特别 告知
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装修时间2-3个月。根据海拉尔区法院执行裁定书,编号:(2021)内0702执1646号之一,自该裁定送达时,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正阳办东大街天润蓝翔5-2号楼201号、202号、203号房产所有权转移到委托方呼伦贝尔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该房产暂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3-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出租方、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双方应向股交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承租相关文本; (3)未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中心损失的;(6)通过获取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处置方法:(1)如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2)交易双方没有约定交易保证金使用方式,承租方已支付交易价款的,在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原渠道返还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3)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4)意向承租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5)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承租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承租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