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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林右旗分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包含报废车辆,具体车辆信息详见附件(车辆登记信息表),最终受让方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当地环保政策自行委托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及下设分公司进行报废处置,并提供报废相关证明。
2、图片及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数量,标的状况、型号等以实地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并做好相关记录,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标的存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益和诺尔街中段北侧,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赵先生15648819777。 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4、本批资产转让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承诺,如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5、本次资产处置转让方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发票。
6、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公告标的照片、清单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承诺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车辆交接前转让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最终受让方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受让履约承诺书》,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4、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凭证,同时将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交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装车、运输、清理现场等工作,听从转让方的指挥,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等关键信息。
7、最终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如因转让方缘故,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8、如转让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转让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最终受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最终受让方退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转让方需承担最终受让方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最终受让方须提供正规发票)。
9、最终受让方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10、本次转让标的涉及部分报废物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可继续使用,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不得再进行使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益和诺尔街中段北侧。
勘验时间:挂牌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赵先生15648819777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 自然人.doc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1-1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最终受让方交接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报废回收等手续的证明;
(7)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1.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等手续的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最终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2. 未能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资产评估明细表 - 巴林右旗分公司.xlsx
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右旗分公司)(1).pdf
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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